时间:2022-12-24 23:39:54来源:法律常识
民间借贷利息特别高,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时,结合具体案情有两种诉讼思路进行诉讼,最后借款人需要承担的利息不同。本文以(2022)新23民终1325号案例为大家解释一下这两种思路的区别。
先说明一下民间借贷中的几种利率,根据2020年8月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关系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成立,那么最高利率可以是24%。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民间借贷关系,最高利率是LPR的4倍,大约在13.6%到15.2%之间浮动(LPR为浮动变化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每月更新公示)。
本案中,陈老板和罗老板是亲戚关系,2017年4月罗老板以自己要做工程急需用钱为由向陈老板借钱,借50万元还100万元,随后又表示自己需要借100万元,2018年就还给陈老板,于是陈老板自己从两位亲戚处借到了100万元都转给了罗老板。双方就这100万元的借款,打了200万元的借条。但是罗老板直到2020年也没有将这笔钱还给陈老板,于是陈老板就将罗老板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还钱。
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两人打的是200万元的借条,但是实际的转账记录只有100万元,所以法院对此只会认定双方有100万元的借款资金往来,而不会认定为200万元,因为法律讲究“以事实为依据”。
其次,就要谈到民间借贷的两种诉讼思路了。
第一种思路是认可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但是借款的利息过高,超出了法定标准,应该按照法定的最高利率计算利息(24%或者LPR四倍)。
第二种思路,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第十三条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主张出借方属于用银行资金进行高利转贷,借款合同无效,此时借款人只需要返还本金和自己占有本金给出借人造成的合理损失,即本金加上6%或者LPR一倍的利息。
在上述案例中,陈老板就主张应该按照第一种思路判决,罗老板主张用第二种思路,因为借款本金数比较大,两种思路下的利息差额将近十几万。当然,本案还有一些其他细节,罗老板举证后法院认为应该按照第二种思路判,以秦嘉泽律师团队的经验以及北京市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陈老板平白无故损失了十几万的利息。
整体来说,民间借贷利息过高时,这两种思路下的利息差额还是比较大的,但是能否成立法律所说的“高利转贷”,需要借款人认真就此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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