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0:17:56来源:法律常识
「行仁案例陈列馆」是行仁律师出品的经典成功案例分享栏目。秉持“提供更好的辩护,并使人人都能从中受益”,致力于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的保障。
前言:
实践中,律师除了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辩护,也可以作为被害方的代理人参与刑事案件,但后者的作用却经常被忽视。在惩罚犯罪时,基于综合因素影响,指控有时不会达到被害人预期,其权益便没有达到最大化。其实,律师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能更好的辅助公诉人,行使继续举证、提交意见等权利,继而对指控事实与定性进一步补充,如此才能更好的帮助被害人严惩犯罪者,挽回损失,抚慰心灵。
办案详情:
三个月前接到这样一个案子,被害人赵某于去年1月被人殴打,对伤情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申请了二次伤情鉴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案发后被告人一直未被羁押,对此被害人也颇有异议。在等待二次鉴定结果期间,案子被移送到法院,这令当事人深感被动和愤懑,于是经多方打听,被害人找到我进行委托。
时间非常紧迫,当时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量刑建议较轻。而此时,被害人的第二次伤情鉴定结果还没有出,这种情况下开庭,有可能会轻判被告人,导致罪责刑不相一致。所以,当务之急是要为被害人申请延期开庭,用时间来换取更多的取证机会和意见提交。于是我们当即向法院申请了延期开庭审理,并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成功为被害人争取到了2个月的延期时间。
阅卷过程中,我发现本案存在作案工具、伤害结果等主要犯罪事实不清没有查清。与此同时,第二次伤情鉴定结果也出来了,增加轻伤1处,显示被害人左腓骨骨折、左足第1、2、3、4跖骨骨折、外侧及中间楔骨骨折,被害人轻伤二级4处,轻微伤2处。被告人否认被害人足部骨折是其行为所致,没有如实供述。为了还原案发当晚的情况、调查清楚细节,我们申请法院调取了案发当日的行政卷宗材料,进行认真研磨。
在反复查看伤情鉴定、病案资料、卷宗材料时,我们发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供述对案件的关键事实避重就轻,不属于如实供述,不应被认定为自首和坦白。在庭审中,作为代理律师,我们积极、充分地对证据、对案件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就被告人自首情节、坦白情节向法官提出异议,并从被害人伤情角度,被告人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的角度,恳请检察机关对其从严惩处,重新调整量刑,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官、检察官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意见并调整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刑期由1年1个月增加至有期徒刑2年4个月。法官宣判的那一刻起,被害人堵在心里的大石头也终于放下了。被害人十分感谢律师为案件的付出,行仁团队也以最专业的能力,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佳权益。
思考:在大众惯性思维中,经常会有这样的疑问。公诉刑事案件,被害方有必要请律师吗?
其实是有必要的。因为在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指控犯罪;而律师作为代理人是完全站在被害方的角度对犯罪进行指控的。律师尽早介入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及时、有效地根据受害人的授权就案件的刑事部分向司法机关表达受害人一方的观点和诉求,这对全面维护被害方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