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2:55:46来源:法律常识
拖欠1700元物业费
物业公司要2000元违约金
李先生:我因物业费的问题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共欠物业费1700元。现在物业公司不光要求我交纳这1700元物业费,还要求我交纳2000元的违约金。我想问物业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合理,有无法律规定?
孙律师:我国法律现在对于违约金的适用采取的是损失填补原则,兼具惩罚性。违约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标的的30%。如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就本案来说,物业公司要求你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减少或拒绝交纳。
5年前借的钱至今没还
过了诉讼时效吗?
马先生:2014年的时候,我朋友向我借了50000元钱,当时只给我打了一个借条,借条上写借了多少钱,并签了我朋友的名字,但并未写明还款日期。
现在都过去5年了,想问一下,现在这个借条是不是已经过期了。我朋友说3年内不起诉,我的钱就要不回来了,我现在还可以用这个借条向我朋友要钱吗?
孙律师:可以向你朋友主张权利要求还款,因为借条上未写明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对于你说的3年时间指的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则会过诉讼时效。
对于你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应从你向债务人主张债权遭债务人拒绝时起算,或者债务人答应在某个具体日期还款但未还的日期起算诉讼时效。
同一房屋订立了
两份租赁合同
陈先生:我与房东赵某签订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赵某在合同签订后就把房屋交给我使用了。在我装修期间,有人拿着一份租赁合同来找我,要求我让出商铺,说其与房东签订的合同日期比我早,其合同应当先履行。我找赵某,赵某也不出面。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要让出商铺吗?
孙律师:你不需要让出商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因为你已经合法占有了租赁房屋,因此应当确定你为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离婚后,
女方能否带走嫁妆?
张女士:我和丈夫是打工时认识的,我是家里的独生女,结婚摆酒席时,自家的亲戚送了我不少金手镯、金项链等嫁妆。
婆婆是一个强势的人,当时就说帮我保管,替我全收了起来。结婚3年多,我一直没有孩子,婆婆和丈夫都责骂我,现在打算离婚。我们没有孩子和房屋的纠纷,但那些嫁妆是我的亲人送给我祝福我的。请问,双方离婚时,我能把嫁妆带走吗?
孙律师: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给嫁妆的时间,同时如何处理还要看嫁妆是什么:
一、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就获得了陪嫁的嫁妆,那么则应该认定是女方亲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嫁的嫁妆,女方在离婚时可以将嫁妆带走。
二、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为了表示对女方的祝福,女方的父母和亲人给女方的陪嫁嫁妆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嫁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平均分割,除非给嫁妆的人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一人。
三、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普通物品,即动产,如金器或者数码产品,那么可以按照上述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房子,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本期解答律师 孙清华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副主席单位,第135期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全国四强,江苏师大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工作站,江苏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擅长办理建筑工程和房地产、涉外法律事务、国际商事仲裁、公司业务、商标注册、知识产权、刑事辩护、PPP项目等律师业务。先后为百余家单位以及重大基建项目担任法律顾问。开展茂通法治讲堂和茂通开放日活动,欢迎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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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值班律师 钱秀坤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主要擅长专业领域:劳动维权、人身损害侵权赔偿、商事合同及婚姻家庭类法律事务,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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