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3:00:58来源:法律常识
2018年5月23日,一个普通的不能在普通的一天。也是在这一天,王先生(化名)等人的房屋在挖掘机轰鸣的作业声中,沦为一片废墟。
时年64岁的王先生是山东半岛中部一个小村庄的村民,据他说,他的祖祖辈辈都生活在这里。而那次强拆,他和他妹妹的房屋都没能幸免。
从房屋被强拆后无人问津,到立案时重重阻碍,再到最后终于协商达成满意补偿,回想起来这段的漫漫维权路,对王先生一家来说是“能提的诉讼全提了,能走的程序都走了”。
王先生是在2018年5月初,得知要拆迁的消息的。彼时,任何拆迁文件都没看到的王先生一家采取了较为“保守”的策略,一方面是出于对拆迁合法性的怀疑,另一方面,关于补偿的问题,双方也没协商一致。
没有谈妥补偿的原因,是因为王先生兄妹二人的情况有点特殊。早年间,王先生本人因为当兵,户口迁出了本村,而他妹妹则是因为是“外嫁女”,户口也不在本村。对方就卡着户口问题,双方僵持不下。
王先生兄妹两人当初建房也是经村里同意的,宅基地有批准文件,怎能仅因户籍问题就不予补偿?
王先生他们觉得不公平也不合理,于是他们决定再等一等,但这一等,就等到了房屋被强拆。
房屋被毁坏,他们第一时间报了警。但那边的回复却让王先生心凉了半截:“这是政府拆迁,不归我们管。”不仅如此,对方还拒绝出示任何书面文件。
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骨子里都有安土重迁的传统,已过花甲之年的王先生也不例外。这里是他的家乡,是他世代生活的地方,这里有他的根。他做不到听之任之。
此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王先生一家想尽了各种方法。可现实情况是房子都被强拆了,王先生兄妹二人连谈判的筹码都没有了,想要诉求合理补偿,谈何容易。他们也只不过是普通村民,面对的却是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该怎么办?能怎么办?
到北京,找律师,这是他们最后的答案。
赵律师和王律师接到案子不久,就先做了一件事:申请信息公开。
和王先生等人的沟通中,他们注意到,王先生他们始终没有看到书面文件,而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首先应当保障的就是知情权,其次才是补偿权。搞清楚征收项目,对于补偿来说也至关重要。
两位律师前前后后寄出了7份信息公开申请,目的只有一个,确认此次征地的合法性。集体土地征收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比如说有没有一书四方案,比如说有没有征地批文,这些材料都是需要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
几经波折,两位律师收到了信息公开的答复,7份答复给出了同样的信息:土地尚未征收,没有征地安置方案。
如果按照一般的思路,那就是起诉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但对于这个案件来说,有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就是关于确认强拆主体的问题。
虽然当初报警,公安局说是政府行为,但是就仅凭这一点,似乎证据非常薄弱,律师们希望做的是把诉讼风险降到最低,尽可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位律师商量过后,决定另辟蹊径: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强拆相关人员。
这么做他们是经过反复衡量的:如果110答复政府拆迁属实,那么政府就是责任主体,要对强拆负责;如果110答复不属实,并非政府强拆,那就以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不管怎么样,房子塌了,责任总得承担!
和刑事报案一起提起的还有信息公开不作为的诉讼。律师想得到更多公安方面的信息,来帮助当事人判断下一步应该怎么走。
这一次,公安给出的信息和之前报警时的说法却又大相径庭。“强拆”变成了“误拆”,“政府组织”变成了“自主搬迁”。
对于这样的答复,虽然在情理之外,但也在两位律师的意料之中。经验丰富的赵律师安慰两位当事人说:“打官司本质上就是打证据,当务之急,是寻找新的证据。”
赵律师的沉着和笃定也给王先生一家打了一针强心剂。
2018年年底的一天,那是步入12月以来第一个好天气,也是山东这座小村庄冬日里难得的晴天。这天他们发出了强拆不予立案行政上诉状,在这份上诉状里,他们提交了新的证据。
这份新证据也给此前无法定性的“强拆”划上了句号——该项目是重点城市建设项目,房屋拆除的受益主体是市政府而非工作人员个人。也就是说,可以确认强拆的主体是政府。
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就一直被关注,不仅仅是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较量,也有司法与行政之间的博弈。
此前,王先生一家的案子就始终没立案,原因就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政府强拆房屋。
但这一次,胜利的天平开始向王先生一家倾斜。2019年3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此时,距离强拆已经过去了整整十个月。如果用坠入冰窟来形容此前王先生的感受,那此刻的他可以说是如沐春风。
但是,事情还没有完结。阶段性的进展远不是案件的终点,之后,由于管辖权下移等原因,案件在几个法院之间来回流转。最后,在律师的帮助下,才真正立上了案。
立案之后,律师开展了下一步工作:确认强拆违法,助力当事人拿到合理补偿。
强拆开庭时,赵律师就收到了第一个好消息:王先生妹妹的房屋的问题谈判解决了!
谈判解决问题,在征拆案件中也比较常见,这也和行政案件的特殊性有关,确认强拆违法、申请行政赔偿、协商谈判不是分割开来的,往往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共同构成拆迁律师口中常说的:“组合拳”。
解决了一个,律师和当事人内心的底气也就更足了。那一刻,赵律师就相信,王先生的问题也会迎刃而解。不过是时间问题。
但律师也依旧没有松懈,在解决王先生的问题时,他们还是做了充足的准备,在律师办案手记里面,单是强拆违法并赔偿证据清单,前前后后就准备了16份材料,将近100多页。这些对于律师来说,只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除此之外,那段时间,赵律师和王律师做得最多的,就是开庭和调解。用赵律师自己的话,就是:“当事人往往会有顾虑打官司会影响自己在当地的生活,对于律师来说,也希望建立起在行政机关和被征收人之间沟通的桥梁。”
“老百姓不懂法律,在谈判中无法掌握主动权,因此帮助当事人进行谈判的责任,我会主动承担。”
他们的一切努力没有白费,2021年6月7日,赵律师收到了王先生的微信消息,至此,他们一家的问题终于解决。
“解决了就好。”这是赵律师和当事人的一句聊天记录。轻描淡写的一句话,一笔带过维权诉讼路上的点滴不易。
对于赵律师来说,王先生的案子只是她律师生涯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案子,可是对于王先生来说,这场案子给他的生活、给他的观念造成的冲击是重大的。行政类案件对于老百姓来说,有一个巨大的心理门槛,就是“我一个老百姓告政府能告赢吗?”这也是律师、律所需要帮助老百姓树立的维权观念。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健全,行政决策公信力持续提升。
也正是因此,律师才更有信心与被拆迁人站在一起,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十五年来,我们接到过成百上千个这样的案子,足迹遍布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奔走在拆迁征收的一线现场……
这些被征收人的诉求其实很简单,只是想要一个合理合法的补偿,让自己的生活得到保障。就是为了满足这样一个诉求,我国法律制度走了几十年,盛廷律所走了十五年,王先生走了四年,这一路走来,他们见证了行政法律制度的完善,见证了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觉醒,见证了法律对于维权人合法权利的保障。
王先生的案件已经得到了一个完满的结果,但是盛廷律师的脚步却没有停下,桌上厚厚的资料是接下来要处理的案子,是当事人翘首以盼的公平、公正,为当事人维权,我们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