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3:00:35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一则新闻,武汉的刘先生因所住社区老旧,没有电动车的充电设备,于是大家自拉电线充电,而刘先生的车却被小偷盯上,但因为下雨天,小偷偷电瓶的时候触电身亡。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0万赔偿金。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元,算了结了此次事件。但法院最近出了通告,声明没有接到此案。
很多网友对为什么刘先生需要赔偿这件事情有些不解,那么现在唐律师用小宝和大黑的故事向大家讲解下其中的法律关系。
小宝家住在90年代建成的居民楼,各种设施已经破旧不堪,更不用说像电瓶车充电处这样的设备了。所以在小宝这个社区,大家都会从家里自拉电线和充电插头到楼下给电瓶车充电。
碰巧今天是下雨天,外面人很少,所以大黑想要出来偷出几天的零花钱,看到小宝的电瓶车之后,直接就去偷电瓶,可不料电源漏电,大黑被电死。大黑的家属知道了后,找了一个法学生了解情况,法学生就告诉他们:“大黑被电死了,那就是电瓶车车主侵犯了大黑的生命权,车主是需要赔偿的。”于是,大黑的家属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0万元。
小宝接到法院的传票更是莫名其妙,心想,“凭什么是自己的电瓶车被偷了,我还要陪他这么多钱啊,他被电死不是活该吗?”
大家觉得小宝到底该不该赔偿呢?
而这其中到底小宝对大黑的死亡,负不负有责任呢?
答案是,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小偷。
小宝在下雨天给电动车充电,从正常人的思维上可以预见到:下雨天在户外充电可能会漏电,如果有人触碰车子,可能会把人电死,所以小宝对此是有过错的。大黑偷车,因漏电死亡,故小宝侵犯了大黑的生命权,属于侵权行为。
因大黑是偷车造成自己的死亡,对其死亡的发生有过错,因此可以减轻小宝的赔偿责任,所以大黑家属“索要20万,且一分都不能少”这种说法,是与法不符的。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合意,由小宝赔偿大黑的家属5万元。
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商讨,从而达到解决争议的目的。法院在这个过程中仅仅只有主持的功能,并没有决定最终结果的权利。
即使大黑的家属索要20万元,只要小宝不同意,那么调解就不能继续进行,而最终的调解结果一定是双方认可的结果。因此这就不满理解为什么小宝会赔偿小黑的家属5万元,是因为小宝自己签了调解协议,认可了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