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6:19:21来源:法律常识
原告撤回对骑手的起诉,法院判决由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骑手和美团不承担赔偿责任。
美团外卖“骑手”在送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或自己受伤,由谁负责赔偿?“骑手”与外卖平台属于什么关系?如何证明这种关系?通过本案,对相关问题会有较为清晰的认识。
【案情回顾】
2017年5月8日9时许,胡某骑电动车送餐完毕,回程与驾驶轻便摩托车的贺某发生交通事故,胡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贺某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评定为十级伤残,委托律师起诉胡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等12万余元。
胡某找到张鹤生律师,表示其在上海送外卖谋生,收入勉强够家庭开销,无力赔偿,想委托律师解决该问题。
胡某是美团外卖的送餐员,俗称“骑手”,通过美团手机App平台接单和结算报酬。工作完全自由:想接单就接单,不想接就不接,报酬按单计算。
在同类型案件中,有些外卖平台(或其合作公司)对骑手进行公司化管理,并不是自由接单,骑手与外卖平台属于劳务关系甚至是劳动关系。但在这个案件中,胡某工作完全自由,双方并不是劳务关系。
张律师让胡某仔细查找其使用的美团外卖手机App平台页面,看是否有证明双方属于劳务关系的证据。胡某只查到了关于保险的页面,显示平台每日从胡某账户上自动扣款用于购买保险。
张律师向胡某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无法认定双方是劳务关系,只能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律师发挥不了多大作用,其本身经济条件困难,可以考虑不聘请律师。
张律师让胡某再仔细查找手机App平台页面,每一步操作都要点击。胡某找到一个《劳务协议》页面,协议内容是骑手与某劳务公司属于劳务关系。胡某遂办理了委托律师手续。
【律师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手机App平台上显示的劳务协议,胡某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务雇佣关系,其在工作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劳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胡某是在送餐完毕后回程的路上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属于“从事雇佣活动中”、提供劳务过程中,没有明显的界限,有一定争议。如果法官认为这时发生事故不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虽然双方存在劳务雇佣关系,劳务公司也无需代骑手赔偿,只能由骑手自己赔偿,这是本案的风险。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同时也规定,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何为重大过失,没有明确的标准,有的司法意见规定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属于“重大过失”。
因此,胡某还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过,与美团合作的劳务公司应该是有赔偿能力的,实际不需要胡某支付赔偿款。劳务公司再向骑手追偿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公司知道骑手一般经济条件都不太好,起诉也有成本。
【审理过程】
张鹤生律师翻查了骑手美团外卖手机App平台里的所有页面,将骑手身份信息、劳务协议、送餐记录等有价值的页面进行截屏,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申请追加劳务公司参加诉讼。原告贺某收到这些证据后,又将美团公司列为被告。
开庭时,劳务公司没有提出骑手是在送餐完毕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提供劳务过程中的抗辩意见;原告认可胡某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赔偿责任由劳务公司承担,撤回对骑手的起诉。
因劳务公司不积极应诉、配合调解,经过三次开庭,法院最终判决由劳务公司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骑手不是本案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办案感想】
本案中,美团外卖手机App平台里的劳务协议比较隐蔽,如果没有该证据,律师将对案件无能为力。由此可见,电子证据的仔细查找非常重要,每一步操作都要点击,需要的证据可能就隐藏在某一个页面里。
外卖平台骑手出事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平台出了事故就将骑手从手机平台上踢出,消灭证据,否认劳务雇佣关系,逃避雇主责任。而美团在手机平台上直接公布了劳务合同,有利于受害者和骑手维护权益,尽到了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美团通过这种劳务外包的形式实行了隔离,避免公司经常陷入诉讼,有利于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案号:(2018)沪0106民初11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