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06:21:26来源:法律常识
面对强征事件,不少人都屈服于征收方的强权威胁之下,选择了委曲求全,可是遇到强征难道我们只能选择委曲求全吗?接下来就来看看在这起强征事件中,张先生是如何维权成功的?
张先生家住在济南市某区,2019年1月份张先生得知自己家的房屋被划到了政府拆迁范围内。张先生在得到拆迁补偿协议后,因为拆迁条款赔款事项与自己的预想相差甚远,在了解房屋周围房价后,张先生拿着相关房价证明与拆迁方多次进行协商,但拆迁方的态度强硬,坚决不给张先生进行合理拆迁补偿。此时张先生眼看协商无效于是做出来一项众人都不解的行为,那就是直接寻求法律的求助。
张先生主动出击的行为,或许在一般人看来有些多余了,可是殊不知在几天之后,这个行为却为张先生挽回了很多损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伤害。
在2月份时,张先生家中来了一群身份不明,且在没有任何政府部门和司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无事先通知和催告的情况下,两次对张先生的房屋进行了非法拆除,张先生的房屋除了外墙遭到了暴力拆迁,连屋内的生活用品也全部被损毁。不过张先生在整个过程中,根据律师提前制定的维权策略指导,拍摄了这群不明身份的人从强征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的完整视频并且迅速报警,之后更是对证据进行了多次备份。
之后张先生凭借有效的证据,将一行人告上了法庭,在法庭中被告在清晰拍摄的强征视频下,无力反驳其行为的合法性问题,随后又企图辩称自己只是一个协调领导主体,不是适格被告,是街道办实施的拆除行为,街道办应当对房屋拆除及补偿安置等事项承担责任。某街道办也辩称,自己只是受政府委托,不是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此如果是没有法律意识的人可能对于诉讼主体适格问题不是特别了解,极其容易被钻空子,但是在此次案件中,张先生的律师就直接指出街道办是某区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强征行为是街道办实施,但却是经征收方参与其中并研究决定的。而征收方主张其没有实施拆迁行为,不是适格主体,明显理由不足。在没有正当依据的情况下,其拆除张先生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
其实在很多强征案件中,很多站不住脚的征收方都会找一些诉讼主体不适格等一般人认为无关紧要的问题来向法院提出,一旦法院认可其主张而原告又没有提出有效证据来证明其主体适格,那么案件最后的走向就会与我们预期想反,这个时候很多人拆迁户都会觉得肯定是因为其中有利益关系才会这么不公平,但其实真相并不是这样。
所以一旦拆迁协议谈不妥且对方态度蛮横,就要做好遭到强征的准备,提前准备好用于取证的相机手机等工具,完整保存好现场,将证据材料备份齐全,其次找好律师,以防对方用一些法律问题来中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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