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0:40:32来源:法律常识
原标题:记录 我的离婚案
前言:下文为当事人所写,对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维权事项有所借鉴意义,特此全文转发如下:
2018年4月12日,阳光明媚,早上的滇池东海岸空气格外清新,心情特好。我已与王汉政律师约好,一起去法院领取最后一笔执行款,此案历经两年终于圆满结案,最应该感谢的人就是王汉政律师,为了履行当初聘请时诺言,决定为其代言。
我是一名空乘人员即“空姐”,在我生活的圈子里,从小到大,我都是别人眼中漂亮的女孩子,这份空乘的职业更是为我带来了巨大荣誉。走到哪里都充满了自信,可是高不成低不就,我把自己剩下了,30岁那年,我压力太大了,我最终在相亲队伍里选择了一名公务员,他离过一次婚,有一个小孩,40岁,某单位公务员,都说年纪大点,有过婚史,有孩子的人成熟、稳重、踏实和会照顾人,我真的信了。今日想起来,我觉得我30岁还是太单纯,傻白妞一个。
没有想到,苦苦等待寻求中的生命伴侣,竟在我怀孕期间出轨了,思想比较传统的我为了还未出世的孩子开始时选择了原谅。可是我的原谅并没有换来他的改变,反而是变本加厉。我容忍不了他人的背叛,等孩子2个月的时候,我还是与他做了了段,协议离婚。我相信低质量的婚姻不如单身。
也许是我抓住了他一些生活作风方面的“证据”,当我提出离婚,他也没有犹豫,更没有挽留我痛快地答应了,协议离婚算是比较顺利。我们从结婚到离婚前后刚一年,还来不及创造共同的“爱巢”就劳燕分飞了,离婚时,我是隐瞒我父母家人的,我自己就决定了。离婚只涉及小孩抚养问题,并无其他纠葛。但是,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我也绝不含糊,一定要把账算清楚,我把他结婚给我买的3万元的首饰也退给了他。但我要求他欠我以及我父母的钱共计60万元必须还了,他没有钱,就写了一个借条,离婚协议中也注明欠款的事情,因为对方存在婚姻过错,他自愿决定补偿我20万元。必须说明解释的是这60万元是以我名义借给他买房款,当时结婚的条件之一就是男方需要有一套新房,他拿不出来那么多钱,我就借给她的,买房之后至今我都没有去过那套房子。即使不离婚,这60万元也是需要还的,不过在未离婚时,我们都没有提起还款而已。我离婚后,我回到了生我养我供我的爸爸妈妈家,还带回了刚2个月大的女儿,爸爸妈妈虽然难过,问长问短叨唠了许久,但还是把我当未出嫁女儿一样对待。
空姐索债记||我在昆明向前夫追索80万元债务的经历,我为王汉政律师代言。
离婚一年以来,对方不但没有还一分钱借款,还未支付一分钱抚养费,我隔三差五打电话要账,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接通后就以各种借口拖延,逼急了不是骂我就是叫我去法院告他,我也无语了。他单位就在市区,离我父母家也不远,我随时都可以去他单位找他。每次一冲动就想去他单位让他下不来台,可是冷静下来,还是顾及他身份和情面,毕竟是夫妻一场,顾及影响不好,从来就没有去过他单位找他要账。离婚后向他讨账,很心烦。跟这种人打电话简直是糟透了,一天的好心情都没有了。他经常在电话里骂道:“离婚了,难道还要我养你?天天只知道要账,就没有一点别的了”。我离婚后没有要他养,他也不可能养。就是婚姻中,我也没有要他养,我的工作收入足以我的消费和生活了,何况我的家庭条件也不差,真不知道他的控诉有什么根据?我也不知道与已经离婚了的前夫除了要账还有什么理由需要保持联系?!既然这样,我也不想为了这个债务问题再与他保持这种无感情的联系。
2016年初,我决定告他。我幸运的找到了王汉政律师,这是我一个朋友推荐的律师。我信任朋友,毫不犹豫就聘请了王汉政律师,当天第一次见面就签订了委托合同。当然在来见王律师之前也做了一番功课,对王律师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律师就应该像他这样,办事效力极高。签订委托后第二天我就跟随王汉政律师一起去法院递交诉讼材料,法官当场受理了,现场还开了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第一次从法官手中接过这种材料,感觉好严肃,好正式,甚至有点吓人的感觉。一个星期不到王律师做完了全面的资产调查,依据调查结果,他又立即向法院申请查封了一套房产和一辆车和工资卡。
后来王汉政律师告诉我说,他接到法院电话通知他去领取传票消息后,竟说法院电话是诈骗电话,在电话里还骂书记员,不肯去法院领取传票,似乎有赖皮心里。抵制法院传票看来是没有什么作用的。王汉政律师带着法官和书记员到他工作单位现场送达传票他才慌慌张张的签收了。
他签收传票后的一天给我打电话,应该是兴师问罪,我一看是他打来的电话,我也有点慌了,不知道如何应对。幸亏王律师早有提醒,叫我在诉讼期间不要在电话中沟通案件,更不要留下文字东西。我就不作声,他就在电话里向我破口大骂,他看我不怎么做声,他也就气急败坏地挂了。接连几天,他都打电话过来骂骂咧咧的兴师问罪,气急败坏的时候就是张口大骂,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向王汉政律师求助,王汉政律师当天就向他发出来了一份《律师警告函》。我随即把警告函通过微信发给他,他竟把我删除了,无法发送。心眼真小的人,我只能通过彩信、短信方式发给他,王汉政律师又通过EMS邮政快递邮寄一份给他,看他如何拒收?从此以后再也没有电话打过来了,更无辱骂情形了!
这是我人生第一次上法院,第一次与人对簿公堂。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就开庭了,我不想再见他,更不想在法庭上见他,我走到法院门口把证据原件给了王律师后,我就在法院门口等王律师开庭结果,看到他带了两个律师上庭,他当时没有看到我,我就拍了一张照片给王律师,告诉王律师对方请了两个律师。王律师微信中回复我:100个律师上庭也没用,打官司不是打架。王律师说的有道理,我们是来法院打官司的,证据充足就行,当然自信,哪来心虚?他带来两个律师,看样子架势不小,但我相信王汉政律师一定会在法庭上把他们两个律师彻底击败。
大 概过了半个小时,应该已经开庭了。突然一位老人,不知不觉“蹿”到了我跟前,我还来不及反应,就被打了一个耳光。我看是曾经的婆婆,毕竟都70多岁的老人了,又在法院门口,来往行人又多,我就立即转身走,这个曾经的婆婆竟一路追着我骂,骂得可难听了!
婚姻的破裂明明是他那个二婚的儿子,她作为母亲教育不好儿子,管不好儿子。她哪来理直气壮?这么霸道当街打我的理?我本坚强的我,但在那刻还是嚎啕大哭起来。此时过往的行人看到此种情形,热心的“路人甲”报警了,不一会儿警察就来了,把我和曾经的婆婆带到了派出所。随后我微信通知王律师。王律师知道此突发情形后,立即向合议庭法官说明了以上情形,申请休庭了解情况!法官也同意了。王律师和法官以及对方和律师都赶到了派出所。
王汉政律师到派出所后,简单询问了情况,确认我无大碍后立即向办案民警提出我的要求:“此老人家法院门口无视法律,当街侮辱打骂他人,必须先对其治安拘留15日,同时要求派出所验伤!若构成轻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老太太看到王律师态度坚决,应该是吓到了,竟一屁股坐到地上不肯起来,玩起耍赖式哭闹。他儿子此时也毫无办法,希望王律师做我的工作看在老人的面子上不要计较,对方两个律师一本正经的提出了解决方案,王律师郑重提出:此两位律师是某某案件被告方代理人,并不是老太太委托的律师,无权在此提出任何处理意见。随后,被告的两位律师和法官就回到法院了,留下对方母子和我们在现场。承办警官看是老人打人,我也没有还手,基于以前的关系想调解解决。当然,我以及王汉政律师也不反对。
我不知道如何调解,全权交给王汉政律师处理,只要王律师提出的意见我都同意。王律师提出,必须书面道歉和赔偿2000元。老人和他儿子应该知道,我被无辜袭击,他妈当街辱骂殴打我足以治安拘留,办案警察也说了打人是违法的,调解不好,他们会按照办案程序走,所以他们立即同意赔偿和道歉!毕竟他儿子还是一个公务员,影响不好,老太太打我事件调解了就算翻篇了,我也不再追究。本来不想再与他们见面,没有想到开庭半路,打官司打到了派出所,这完全不在我预料范围内。
现在是法治社会,谁都知道打人是犯法的。违法者,必遭法律惩罚。
案子上的事情,我是帮不上忙的,最多跑跑腿,与司法人员都说不上话,法官们也许觉得跟我们不懂法律的人交流比较累,费时间吧。即使我跟王律师一起去法院,我真的一句话都插不上。
没有过多久,我和王律师迎来了胜诉判决,同时也收到了两份法院的传票,是对方起诉我的。一份是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书的,另一份是起诉我名誉侵权的。我都委托王汉政律师全权代理,看完他的两份起诉书,我也忍不住想告他,起诉书都是胡说八道,无中生有。拿到起诉状,我找王律师倒苦水,我说我被他栽赃污蔑。我在王律师的要求下,也写了一个答辩书。此两案同时开庭,是一个法官审理的,当庭宣判,驳回了他的全部请求。王律师说:“当庭宣判是很少见的,对方拿着身份证和起诉书就上法院打官司来了,没有任何证据,2015年5月1日前,这种案件根本就无法立案的,这属于滥用诉权”。
不久,他提起了上诉,上诉最终还是维持原判。能够打赢的官司,到哪里都是赢的官司。
二审维持判决后,王律师就向提出了强制执行,这些我是不懂的,一直以为法院是自动就执行呢?!还需要重新去立案,分配执行法官等等。过了大概2个月吧,他就成了“老赖”,上了法院的黑名单,从此以后就坐不了飞机高铁和酒店了,看他怎么出差开会?!反之,上了黑名单几乎寸步难行,对他是有影响的。
执行法官组织调解,征求我意见。我开始不能理解,对法官说:“一切听我律师的”,执行法官说:“你律师太负责了,每个星期不是打电话给我,就是亲自来找我,这么多案件都等着排队执行,现在优先处理你的案件了”。
后来王律师向我解释:“民事案件调解贯穿整个民事诉讼环节,开庭前可以调解,那叫庭外和解,开庭过程中也可以调解,那叫当庭和解,执行过程中也可以调解,那叫执行和解”等等。当然我也不对调解。但对方一直以自己没有钱为由对和解方案不发表任何意见,第一次调解失败了。其实我也没有对和解抱有任何希望,王律师说了,他有位于昆明建设路的房子被我们保全了,对方还是公务员,这个债务是赖不掉的,只是我们付出的时间要长点,重点还是需要放到强制执行中去,不要对调解抱有幻想。
调解失败后,王律师多次请求法官去执行,最终经过王律师的努力沟通、协调下带着执行法官去了他单位,就在当天他凑了23万元还我,还答应了从他个人工资里每月70%直接打入我账户,还给他做了笔录。王律师说:“不对他动真格,他是不会主动履行的”。听王律师讲,那天他若态度不好,法院是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的。
执行法官决定用他每个月工资的70%用于还款,我也就接受了,不打算再继续采取什么措施了。他主动履行了3期后,就不再还款了。一天,我突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他向法院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我与他的案件。我立即给王律师打电话,王律师说:“申诉和申请重新审理是不影响强制执行的,这官司打到哪里,他都翻不了案的”,让我放心去法院领取材料。
王律师最后就写了一份《律师意见书》送到法院,没有过一个月,也没有开庭,我就收到了一份法院将他案件不予受理的通知书。王律师叫我不要理会这个官司了,不陪他玩了,必须向法院启动恢复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答应了我们的要求,决定启动强制执行,执行的是一套房屋,这个房屋是房改房,房龄有点长,从贴公告到腾房,再到换锁、评估,上网拍卖等等都是王律师一个人亲力亲为处理的。卖一套房子真不容易,前后7个月还流拍一次,终于把房子成功卖掉了,扣除各种法院执行费等等到我手中只有40万元。
剩下的债务以及迟延履行金等等不足20万元了,执行法官给我做工作,说:“再去拍卖另外一套按揭房子没有必要,法院去执行他工资和年终奖金即可,两年就可以还清我剩下的债务”。我感觉执行有点累,也就基本同意了。
不过,王律师向执行法官提了一个建议,表明强制执行只是暂缓,只要发现对方有资产必须立即启动强制执行,没有必要等他两年。王律师同时提出,要执行对方的“五险一金”账户,执行法官以没有这个先例为由拒绝了,并且说现在昆明还没有这个政策,法院无法去执行“五险一金”账户。我也就只能等待了。
王汉政律师在2017年11月份给我带来了好消息,他告诉我他正在办理的一个案件与我案件性质几乎相同,那是30万元标的的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现在在一家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执行公积金账户了,政策刚下来。随后询问我,对方公积金账户,办理地点以及公积金是否有过贷款等等,这些我都不知道。随后王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对方公积金竟有19万元。因为是年底春节期间,法官答应过完春节后再去执行,反正公积金账户中资金是安全的,他个人是取不了的,毕竟不是银行账户。可能有点不幸运,过完春节后,法官又去学习了半月,一直联系不上。到了2018年3月底才把公积金里面的钱执行回来。
都说执行难,执行真难,有财产的案件都执行难,何况没有财产的案件。这个案件执行,我亲身感受到了,找法官都找不到,法官的电话几乎永远都打不通的,告诉关注此文的当事人,找法官就星期一早上去,任何下午的时候都不要去,不要把怨气撒在法官身上。当然更离不开王汉政律师的尽职尽责,没有王汉政律师全程跟进,没有他的全力以赴和亲力亲为不可能有任何进展,永远被执行法官牵着鼻子走,随便一个理由都可以拒绝执行和消极执行。我在本案中就是一个“打酱油”的,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见过几次,几乎都说不上话。通过这个官司我学习了很多,更懂得了我国的司法现状,相信法治会越来越好。
最近央视热播的《阳光下的法庭》,这类法治题材的电视剧,我以前是看不懂也看不明白的,但看了王汉政律师写的影评后,我就奋力追剧,一集不落。王汉政律师不就是现实中的“鹿鸣”律师吗?办案风格太像了。
人如其 名,正义凛然!
这就是我打官司的故事,由于篇幅所限,不便过于冗长,到此为止,衷心感谢敬业的王汉政律师。
文成于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