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帮找的律师可靠吗,老板帮找的律师可靠吗知乎

时间:2022-12-25 11:16:42来源:法律常识

5月16日,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引起舆论关注。

老案:中伦(深圳)律师被采取监管措施,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5月17日,深圳证监局对该所开展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5月18日依法对该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看门人”,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履职,提供专业、审慎的法律服务,推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证监局将继续与相关部门发挥监管合力,从严监管、压实责任,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和合规意识,为稳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近日,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和而泰”)就因为一份出现低级错误的公告,意外走红,登上微博热搜。5月16日晚间,和而泰发布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其聘请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不过,该份法律意见书的标题,将“临时股东大会”写成了“临死股东大会”。随后,和而泰修正了上述问题,法律意见书标题更正为“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和而泰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据中证网,5月16日晚间,和而泰董秘罗珊珊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不太方便说,我现在正在跟那边的律师沟通中。”16日晚间20:01分,和而泰重新发布了该份公告,对上述错误的标题作了修改。

事实上,“临死”已不止一次出现在A股上市公司的公告中。2021年3月份,中航重机(600765.SH)发布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显示,“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死会议审议通过。”

智慧松德(现称福能东方)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的公告内文显示,“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洲明科技(300232.SZ)2021年4月份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显示,“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行使其审批权限,在临死公告分别提交证券事务代表审阅、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披露。”

据上游新闻,上市公司发布的公告,作为企业对外传递信息的官方文书,本应严肃严谨。否则不仅不能正确传递公司信息,还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业界专家表示,上市公司年报频繁出错的现象很常见,其中工作失误、把关不严等是主要原因。但类似的信披疏漏无疑将会对中小股东造成不利的影响,很难想象他们会为中小投资者利益着想,理应遭到交易所通报谴责。

刚刚,深圳证监局出手!“临死股东大会”热搜后续:这家律所和三名律师被采取监管措施!

以下是新闻的链接地址

https://link.zhihu.com/?target=https%3A//finance.sina.com.cn/stock/roll/2022-05-18/doc-imcwiwst8149694.shtml

老案:中伦(深圳)律师被采取监管措施,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这是个吃瓜群众发起的闹剧,还是执业审慎不够,临“死”股东大会,没人会死,不过作为律师犯下这样的低级错误,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深圳证监局发出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绝对没有错,律师在非诉执业中确实应该谨慎行事,避免笑话,

第一,这样的错误显然是打字的时候的笔误,非律师故意,从内部工作角度来说还是有情可原的。

律师做这类业务基本都是在会议现场制作法律意见书,无论是用谁家的输入法,临时和临死都是按照律师的打字的习惯蹦出来的。

法律意见书基本都是固定格式,没有律师发挥才能的余地,很显然这是打字时输入法造成的笔误,再加上这类意见书都是现场出具,有错别字都是有情可原。

不过这“死”字出现在法律意见书里真的很难看,给吃瓜群众抓住律师的把柄,还好,仅仅是个错别字,对内容没有影响。

第二,律师从事非诉的上市业务应该以非常审慎的态度进行,因为这类法律意见书是为大众披露的信息,如果有差错,责任难逃。

错别字不怕,问题的关键是律师从事上市业务中的法律业务必须以审慎的态度进行,否则,责任很难逃掉,作为多家机构以及公众都是律师业务监督者。

律师业务的合规性不仅仅有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管,还 有证监会的监管,所以,出具的文书多几个人审核才是最安全的工作方法。

律师非诉的上市业务和诉讼业务有本质的区别

诉讼业务针对的是和案件有关的几个人,即便法律文书写错了,也会在内部更正,不会引起不必要的大众热议。而出具给上市公司业务的法律意见书就不同,这是给大众披露的,这就意味着凡是和该企业股权有关的人都会关注,都是律师执业的监督者,所以,为什么要审慎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非常好,让上市的“守门人”严格执业操守,审慎执业。

中国企业上市自从改为注册制以后,就把全部的审核业务交给了中介机构,让他们成为上市企业上市的守门人。如果你守门不负责,造成社会损失,那证监会就会对你作出严厉的处罚。让守门人不能装睡,这是法律给律师的要求,市场给了律师赚钱的机会,市场也会由于你不负责的执业方式给予严厉的处罚,作为守门人还是要审慎地守好大门。

老案:中伦(深圳)律师被采取监管措施,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所以,审慎执业,才是作为守门人必须做好的事情

顺便说一句,我写文章也是错别字连篇,发现的请给我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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