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2:15:13来源:法律常识
南亚大国印度的新冠疫情失控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时至今日,其新冠肺炎确诊人数已经世界第二,并且连续两个多月日均新增感染人数6万+。尽管如此,莫迪政府优先选择的并不是全力抗疫以挽救国民生命,而是为了转移国内矛盾来“碰瓷”中国。但是,这几个月来铁一般的事实已经告诉全世界:中国他们根本惹不起!
最近几天国内媒体连续有关于“印度订单转至中国”、“中国工厂营业额暴涨5倍”等报道,主要以纺织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随着印度疫情进一步恶化且莫迪政府拿不出有效的抗疫措施,可以想见,在不远的将来会有越来越多的印度工厂被迫停工停产,越来越多的行业将会牵涉其中,最终很可能导致其长期以来标榜的“印度制造”土崩瓦解。也就是说,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品牌和产业转来中国采购,特别是跟防疫以及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行业。
国际品牌将大量的采购订单转投中国市场,对国内企业来说当然就是巨大的商机,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商机背后隐藏的风险和挑战,因为机遇与挑战从来都是并存的。
那么,国际订单转投中国市场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国内企业应该如何应对和防控这些风险呢?下面作者就从实务角度一一为大家分析:
当前局势下,国内企业从事跨国经营,不论是投资还是贸易,更应该对其中的风险有清醒认知。以上文提到的国际订单转投中国为例,
(一)很多境外采购方一般都是大型跨国企业,他们有相对久远的跨国经营历史,相关业务经验也远比国内企业要丰富,而且他们一般都会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为他们打理相关法律文件,以常见的《采购合同》(Purchase Agreement)为例,境外采购方提供的一般是他们的格式文本,十几页、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合同,很多都是历经几代法律专家的不断修改和打磨而定稿的,毫不夸张地说,步步都是“坑”。拿到这种合同后,国内企业万万不可随便看看就签,或者丢给平时只做国内业务的律师去审核,他们没有涉外业务经验,有的甚至英文合同都读不顺溜,也就不可能发现其中隐藏的问题。所以,国内企业要开展跨国业务,涉外律师必不可少,否则一旦出问题,跨国维权的难度将数倍于国内,有的甚至根本无法维权。
(二)受疫情影响,各国经济普遍低迷,境外采购方的毁约比例较往年显著提高,今年也有不少这类纠纷被媒体报道,关注这方面新闻的朋友应该比较了解。因此,作为国内出口方,在与外方签订采购合同时,要特别关注收款相关的风险,在付款方式、支付途径、履约担保等各个方面做好防控措施,以免落得个钱货两空的局面。
(三)上文说到,我们很多外贸企业的跨国业务经验与境外采购方相比有一定差距,更不用说还有一些外贸“新手”在当前特殊环境下加入到外贸队伍中来。最近的国内媒体有相关报道:国际订单从印度转投中国,有些平时只做内贸的国内企业都接到了国际客户的订单,有些平时仅作少量出口的企业近来国际订单大增。这些国内企业和企业家们,他们对国际市场风险了解有限,对相关的国际规则和操作惯例、境外市场的法律环境则几乎完全陌生,若眼光再不够长远,只看到眼前的利益而认识不到隐藏在背后的巨大风险,那下场就可想而知了。
(一)要重视书面合同
这里的书面合同不是指Purchase Order 或 Proforma Invoice,也不是指两三页的“大纲”类的所谓“合同”,而是指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有衡量标准有赔偿依据有违约救济途径等关键元素的“合格”的涉外法律文件。只有签订这样的法律文件,在与外方的合同履行过程中,我们才能进可攻、退可守,违约了有保障,纠纷起来了有切实可行的救济途径,否则只能处处被动,最后只能是“花钱买教训”。从业十多年来我们处理过太多这类跨国纠纷,对一些根本就没签合同或者合同漏洞太多,且无有利证据支撑或形不成完整证据链的案子,再有能耐的律师也白搭。所以,在跨国业务中,一份高质量的合同直接关系到该业务的成败,请务必重视。
(二)再次提醒国内企业,务必要重视涉外律师的工作
涉外律师在跨国业务中的重要性不仅仅体现在跨国纠纷的处理上,更重要的是纠纷预防,也就是为从事国际业务的国内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提供日常涉外法律咨询、起草和审核涉外法律文件、跨国纠纷预处理(比如向外方出具律师函等)以及定期为公司提供跨国业务法律培训等。所有这些国际业务相关的法律工作,公司内部法务或者仅有国内业务经验的律师是处理不了的,必须由专业涉外律师来接手。我们担任涉外法律顾问的很多大型公司,他们的操作模式一般是:国内业务包括资本市场、国内业务、劳动人事等,他们有专门的国内业务律师来处理,另外聘请我们专门处理其国际业务,包括其跨境投资及贸易相关的日常法律服务。
最后,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个我们2019年代理的典型案例:
某企业与泰国某企业签订白糖进口合同,合同标的额数千万元人民币,在该企业履行完毕付款义务后,泰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最后拒绝供货。该案中,我们的委托人是该中企。
本案乍看并不复杂,就是泰国企业的单方毁约行为,我方只要找齐证据再根据合同约定的适用法律向有管辖权的机构起诉或仲裁即可。但实际上该案推进却困难重重,症结就出在当初签订的购销合同上:供货相关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不说,最要命的是这份合同约定的纠纷管辖是云南某法院。
据我们后来了解,这份合同(数十页,英文版本)为泰方提供,中企收到该合同后转交其公司法务部,由法务部一名刚大学毕业不满两年的女孩子“审核“后,一个字没改就交还给业务部门,就这么完成了合同签订程序,整个过程竟然没有一个人提出疑问。
我们受理该案后,由于纠纷管辖相关约定的巨大漏洞(关于涉外纠纷管辖我之前在多篇文章中都有详细解释,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翻我头条号中的文章,这里只做简略介绍:商业合同中对纠纷管辖有书面约定的,除非后来双方同意变更该约定,否则纠纷就只能提交约定的该机构;而一国法院的商事判决在另一国是不可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这是国际通行的认知),我们只能通过艰难的谈判程序来一步步推进,好在该泰国企业为大型跨国企业,其在我国国内有分支机构且与国内很多企业有贸易往来,我们最终用”在云南起诉,胜诉后执行其在中国境内的财产“以及其他一些手段作为谈判的”Leverage“,最终与泰方达成和解,为委托人追回了大部分损失。其实,若这份购销合同的质量稍微高一点儿,该中企本可以追回全部货款并且拿到泰方违约的相应赔偿,而且维权程序也不至于如此艰难。
综上,希望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们在国际业务中都能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既能欣赏得了繁花似锦烈火烹油的盛景,也能未雨绸缪做好风险防控,更要充分认识涉外律师在国际业务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这样,国内企业才能在国际市场上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