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3:15:21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小康网讯 8月4日上午, 丰县一名女教师李秀娟发布疑似轻生帖文。发现该情况后,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开展工作。经工作,已于当日下午18时50分许平安找到李秀娟夫妇,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8月4日,徐州市丰县人民政府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2019年8月4日,丰县周楼小学教师李秀娟同志在自媒体公众号《徐州民声》发布帖文,反映其遭受有关方面不公正待遇问题。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李秀娟同志反映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并将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依规公正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和媒体监督。
“当您看到这封求助信时,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8月4日上午,一份举报求助信在网络流传,举报人李秀娟称,她女儿被同学无意伤害导致左眼失明,自己和丈夫因此事长期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不公正对待,并透露其已有轻生心态。
8月4日下午18时许,对方通过微信告诉记者,这是其女儿的微信,并给新京报记者发来一个定位,显示地位于徐州市泉山区云龙湖风景区。
在微信中,李秀娟通过语音向记者以及媒体报道表示感谢,但未再透露更多情况。语音中,李秀娟声音沙哑,并显得虚弱。此前,记者曾向徐州市公安局,丰县公安分局报警,丰县公安局接警中心一工作人员称,将请示上级,汇报给徐州市公安局。
一份显示日期为2019年8月1日的签署了“丰教报字”的名为《关于李秀娟反映学生梁某某眼睛被甩伤问题要求重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的文件被披露。根据《南都即时》记者从丰县教育局权威人士处获悉,这份报告内容属实,报告中显示的签发人员谢辉系丰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报告显示,经调查,2018年3月12日下午放学时,丰县实验小学李某、秦某在走廊排队时,拿着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梁某某左眼,事发后班主任常某调查处理,未发现梁某某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梁某某正常上学。
约一个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个疙瘩,去丰县人民医院检查,4月16日,梁某某在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就医后李秀娟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
报告称,丰县实验小学于2018年4月至12月10多次协调此事。因学生打闹与梁某某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得到确凿证实且信访人李秀娟提出36万多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协调期间,涉事学生家长、学校建议李秀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被后者拒绝。
该报告还披露了李秀娟在今年3月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前的上访情况: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李秀娟多次到县教育局和县信访办反映问题。2018年9月28日,李秀娟到徐州市信访局反映问题,多次通过网络向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投诉。2018年7月6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1日,李秀娟先后三次进京上访。
李秀娟在上述绝笔公开信中写道,自己和丈夫都是本本分分的老师,并且附上了一份他们同事全体老师签名按手印的支持他们夫妻俩维权的联名信。
根据教育局上述报告披露,李秀娟丈夫梁成振原为梁寨镇周楼小学校长。其在李秀娟于今年3月被以“寻衅滋事罪”拘留之后,因“信访稳控不力”被停职。而李秀娟则因犯有“寻衅滋事罪”,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被给予记过处分。对于李秀娟所言自己被截访一事,该报告中写道,李秀娟于2018年7月6日、2019年1月29日、2019年2月1日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登记,“教育局均安排专人接访并耐心细致做好其思想疏导及劝返工作”。
报告显示,丰县有关部门最后一次调解发生于2019年7月21日、23日、24日。其间,由信访局局长张峰牵头,教育局、实验小学、梁寨中心校等领导参与协商,由于李秀娟提出为其丈夫恢复校长职务,以及撤销对自己的记过处分,调解失败。此外,经教育局财审股、实验小学会计共同审核之后,为李秀娟报销其女就医相关费用31135.87元。
根据报告所述,2019年7月31日,李秀娟最后一次前去国家信访局上访登记,国家信访局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其中建议李秀娟寻求司法途径。该《不予受理告知》出具四天之后,李秀娟的那封绝笔信在微信公众号“徐州民声”公之于众,引爆舆论。
8月5日上午9时,记者来到涉事学校丰县实验小学,校长办公室中无人,副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如想要采访,需县委宣传部同意,丰县教育局也以同样的理由回应记者的采访要求。记者拨通丰县实验小学涉事年级年级组长电话,其对记者称,此事件当初由年级主任和校领导直接协调,自己未参与,不了解相关情况。
8月5日下午3时许,《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徐州市丰县一家旅馆中,见到李秀娟,她穿着一件黄色连衣裙,精神状态较差,采访中几度哭泣。采访中,李秀娟回应了教育局上述报告中提到的一些细节。
涉事教师李秀娟在丰县一家宾馆里接受本刊记者采访 拍摄者/隗延章
李秀娟称,其女儿梁某某在受伤后一个月内,确实正常在学校上课,但眼部有异常。2018年3月12日,女儿眼部受伤后,李秀娟带她在丰县在水一方小区附近的社区医院检查,医生的诊断为左眼皮浮肿充血,此后数日上眼药水、服消炎药。4月初,女儿称自己视力下降,李秀娟带她先后在丰县第一人民医院、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李秀娟提供的一份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显示,其女儿梁某某当时视力为0.1,被诊断为“左眼钝器挫伤,左眼外伤性瞳孔散大”。
丰县教育局给出的那份事件报告中所提到,李秀娟提出索要36.8万元的高额索赔。对此,李秀娟称,自己未直接向有关部门索要该数目的金额。但她承认,她在当地找了律师,律师根据相关条款,为其准备了一份索赔36.8万元的报告。在一次与校长磋商中,李秀娟将索赔金额的报告和女儿梁某某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报告提交给校长,“但我从未要求赔偿某个具体金额,”李秀娟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心里面会觉得如果能赔偿15万~20万是接受的,但也没有明确提出过”。
关于索赔数额问题,丰县教育局管理信访的负责人丁攀在《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称,李秀娟明确提出过要求赔偿36.8万元这个金额。
此外,此事亦引发外界对“划伤梁某某眼睛”的学生的家庭背景的猜测。李秀娟称,其与对方家长接触有限。据其了解,对方家长“应该是当地普通职工”。
在李秀娟所写的绝笔信中,附有一份周楼小学教职工的联名信显示,李秀娟丈夫名为梁士伟。但在上述“丰教报字”的报告中,其丈夫名为梁成振。《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李秀娟的女儿时,其也称父亲名为梁成振。李秀娟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说,梁成振为其丈夫小名,其丈夫身份证上的名字为梁士伟。
关于8月4日选择发布“绝笔信”,李秀娟称,是在一个与维权有关的微信群中,经人指点,决定做出这一行动。
对于李秀娟拒绝走司法程序而坚持走信访渠道这一点,她本人称,自己确实从未去法庭起诉,但她不认为自己没有走司法程序。其给出的原因有如下两点:第一,她首先曾咨询丰县一汪姓律师,对方建议她先去固定证据。之后,李秀娟前往学校,向涉事班级班主任索要三位涉事学生曾写成文字的事情经过,涉事班主任尝试寻找和咨询学校领导之后,称该资料丢失。李秀娟称,这让她觉得学校等方面在“联合到一起对付我”,让她对通过司法手段解决此事心生疑惧。第二,此后李秀娟觉得汪姓律师年纪较大,又咨询多位律师之后,选择了一位丰县的刘姓律师。该律师建议她等女儿治疗全部结束之后,再走司法程序比较好,理由是可以免除不断递交发票等资料的繁琐事务。李秀娟称,自己选择采纳该律师建议,因此一直未向法院起诉。
而关于“频繁上访”,李秀娟称,自己确实数次在县信访办、江苏省信访办、国家信访办上访。但她否认有“缠访”等行为。上述教育局报告显示,2019年6月20日,李秀娟到江苏省政府非正常上访,又到省政府缠访,被劝回。李秀娟称,她到南京是去看病,其间只是给江苏省信访办打了一个电话。
李秀娟称,在她的理解中,此前一直不觉得自己是在上访,而是去信访办“反映问题”。直到今年3月,她因“寻衅滋事罪”被拘之后,才理解了“上访”二字的含义。
受害女孩梁某某的病历资料 受访者提供
丰县教育局负责信访的领导丁攀称,李秀娟曾去北京上访15次,其中在国家信访办登记的上访记录有4次。记者询问丁攀,“那些没有登记的上访记录,你是怎么知道的?”丁攀回复称,“有劝访”。当记者追问,“丰县政府是否在北京有人员长期驻扎劝访?”对此问题,丁攀以身体疲倦为由,离开受访现场。
今年3月1日,李秀娟以“寻衅滋事罪”被带走。关于带走过程中,丰县东城派出所副所长罗烈是否对其存在扇耳光的行为,双方说法不一。罗烈在8月5日上午受访时,坚称自己未对李秀娟扇耳光,“我参加工作也有15年了,如果用这种(粗暴)方式执法的话,能符合我们的执法理念吗?我们的执法理念是在我们的批评教育下,能够让她认识到这个行为的错误性,让她改过来,并不是我们要打她,辱骂她。”
李秀娟得知罗烈的上述说法后,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希望罗烈公布其在今年3月1日的执法记录仪资料。
8月5日,丰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一份情况通报,通报称,“下一步,联合调查组将对李秀娟反映执法民警对其殴打、辱骂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将采取积极措施,全力帮助李秀娟女儿救治眼疾及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