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责方有必要找律师吗,交警判同等责任

时间:2022-12-25 14:54:36来源:法律常识

“高速两车并排违停被追尾负次责”一事,持续引发争议。12月11日,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七大队事故中心交警回应南都记者称,对此次事故的处理遵循了国家道路交通法规。此前交警曾通报,负主责的后车当时车速超过限速每小时110公里,跟车距离仅50米,不符合法定100米以上,车速过快和跟车过近对本起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相对较大,现场三车驾驶人对主次责划分无争议。

针对此事,南都记者采访了多地交警与律师。有执法人员认为,该处罚并没有问题,事故直接原因是后车车速过快,且没有保持100米的跟车距离,导致没有足够的制动时间。也有交警认为,有些同行或会对等划分此项责任。律师付健表示,此次事故的特殊之处在于,两车同时并排违停,后车前进时无路可选,即使后车保持100米距离,刹车也来不及变换两个车道躲闪,事故发生不可避免,不应让后车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两车并排违停被追尾负次责

近日,@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发布的一段“高速公路事故案例警示”视频显示,两车行驶到武汉西互通时,因驾驶员对当地路况不熟,先后在超车道、行车道停下(并排),其后紧跟的一辆黑色小车紧急转向避让了过去,另一辆白色小车则从停下的两辆车中间“钻过”发生碰撞。最后,民警判定违停两车负次责,后车负主责。

高速两车违停负次责:有律师称判定不公平,业内称可对等定责

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引发网友争议。12月10日下午,@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发布情况通报称,事发于10月2日,该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前面两车违反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在车道内停车行为的规定。当日,民警对两车驾驶人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了处罚。

据通报,该段高速限速110km/h,第三辆豫Q牌白色轿车行车记录仪显示:该车在事故发生前车速为120km/h以上,事发前跟随另一辆鄂A牌黑色轿车行驶,跟车距离不足50米。由于跟车距离过近,其视线及遇到情况时的反应时间、空间均受到影响,在鄂A牌黑色轿车避让绕开前面两辆黑色车辆后,豫Q牌白色轿车无法及时发现前方路况及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称,豫Q牌白色轿车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的规定。本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民警在听取了三车驾驶人的陈述和意见后,分析认定在本起事故中,豫Q牌白色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相对较大,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认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同时,民警对三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热议:有交警认为前车安全意识不高,应对等划分责任

交警通报此事后,仍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本案两车并停将道路堵住,三车碰撞的主要责任应在前面违停的车辆。也有网友担忧,该责任划分将助长高速行驶中随意停车的歪风。

高速两车违停负次责:有律师称判定不公平,业内称可对等定责高速两车违停负次责:有律师称判定不公平,业内称可对等定责

@湖北高速交警蔡甸大队 通报此事。

在看了现场视频和武汉交警说明后,南昌某交警支队队长告诉南都记者,后车负主责没错,原因在于交通法规定后车要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前面两车占了两个车道影响通行,但后车没有减速,也没有保持安全距离,这是这起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另外,其他车辆有及时避让,这辆车直接从中间穿过,驾驶员的判断也不准。”

该交警支队队长表示,类似事故在高速上很常见,“遇到叉路口,很多车子在高速上没注意开过了之后他可能会停下甚至变道,如果他停下来变道过程中刮到别人的车,那他负主责,因为变道影响了正常通行。如果停在车道,任何车辆都有必要避让。如果避让不及撞上,后车要负责。”另一名交警从业人员也表达此类观点称,本次事故认定没有大的问题,“如涉及人员死亡,关于死亡赔偿,可认定前面两车共同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白车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也有交警持有不同观点。12月11日下午,广州交警一名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网友看待此事的思路可能与现场处理的交警不同,理解也不同。“车子出现违法行为,与出现事故的直接原因不同。根据当地通报,实际上前车违停也被罚了。在白色轿车追尾事故中,直接原因是前车过了路口看路牌时停下,这时后车由于距离不够、速度太快撞上。以正常速度和跟车距离行驶的话,应该有足够的制动时间。后车超速是主因,但对于责任大小划分,不同交警可能会有不同的处理,有些交警可能会对等划分责任。”

对于有网友评论,“如果后车是货车,前面两车违停后果更严重,或出现人员伤亡情况”。对此,该名交警人员表示,如遇该情况,责任认定还要看后车车速、载重情况。其表示,从监控来看,前车的安全意识不够。他表示,日常执法中也经常遇到两车安全距离过近的情况,驾驶人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律师:后车不具备变道条件,处罚有待商榷

对于此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警方在划分责任时,判定违法停车的前车承担次要责任,后车追尾的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在责任划分上有待商榷。

“若非紧急原因,车辆在高速公路的行车道和超车道停车是禁止的。仅因对路况不熟,就违法占用行车道和超车道,不是免责理由。此次事故的特殊之处在于,两辆车同时并排违规停车,后车在前进时没有路可以选择,即使后车保持了100米的距离,刹车也来不及变换两个车道躲闪,事故发生不可避免,不应让后车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后车不应当承担责任。”付健说。

付健补充,此次事件发生在湖北,如果参考广东省制定的《关于高速公路停车导致追尾事故责任确定的指导意见》,也可以看出交警在划分责任时有待商榷。其介绍,该《意见》规定,前车驾驶人没有采取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放置警告标志等防护措施,后车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的,两车驾驶人原则上承担同等责任。该《意见》还规定,有证据证明前车属于发生故障后可移动未移动,或者发生轻微事故后依法应撤离未撤离情形的,前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现在前车的停车不属于任何紧急停车的理由,却让后车承担主要责任,不公平也不合法。”付健表示。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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