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17:06:21来源:法律常识
如果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的刘翔峰医生真的如他的学生所揭露的不管患者是不是肿瘤就一律按肿瘤进行手术,病人经他过手,没病变有病,小病变大病,大病变重病,手术中病人器官想切就切,把病人当成赚钱敛财工具,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如果以上属实,那就不是医疗事故罪,是故意伤害罪。
两个罪名区别是医疗事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故意伤害起刑点一样,但如果有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甚至死刑。
在主观上两个罪名的区别,如果医生在诊疗期间严重的疏忽和不负责任导致了患者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过失犯罪,那是涉嫌医疗事故罪。而如果明知道患者没有病症,而强行进行手术,那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
另外举报刘翔峰医德问题19年就有,为何现在才免职?
我在想那些在收到举报后还护着刘大相关领导是否有玩忽职守罪,湘雅二医院是属于国家事业单位,如果在任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就应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