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0 14:48:47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 钟坚 康馨怡
编辑 | 江淼
许国利杀妻分尸案广为国内舆论关切。4月8日,许国利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
因为作案现场的私密性,死者骸骨和作案工具的消失,也因为案件残忍、血腥、暴力等特殊因素,官方庭审期间不便公布案件审理细节,使得这起公众眼里看起来似乎铁板钉钉的案件,产生了新的迷雾。
许国利从一审似乎甘愿服法认罪的“不会上诉”,到二审慷慨激昂陈词,要求法院宣告其无罪,案件似乎经历了一波三折。了解案情的法学界人士表示,许国利案件可能是近年来遇到的一起较为离奇的刑事疑难案件,已被写入最高院的相关法律报告文书中。
经过多次联系,近日,许国利案一审辩护律师方志华接受了《凤凰周刊》记者的独家采访,他就许国利案的情况及法律适用等一一作出了解答。
记者:何时接到许国利案的委托?
方志华:2020年7月25日,许交代案情后,基本证据已经固定,许国利被送到看守所。此后,许国利通过杭州市公安局原江干区分局专案组,要求司法局安排法律援助律师。
7月27日,我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函件,到专案组办理手续。其间,许国利亲属也签署了同意意见。
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据我了解,这个案子的具体侦查、搜集证据等工作,主要由原江干区公安分局专案组进行,而程序的把控、报捕、移送审查起诉都是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也就是说,这个案子的报捕是杭州市公安局直接报送到杭州市检察院,由杭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续的起诉也由杭州市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实行“捕诉合一”后,凡可能量刑在无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均由市公安局报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记者:你对许国利的印象如何?
方志华:聪明,自信,健谈,说话很客气,比较尊重别人。每次会面结束离开,他都会说“谢谢方律师”。
记者:担任许国利的辩护律师,会担心被骂吗?
方志华:任何人被宣判有罪之前,都被推定为无罪。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所以,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等于在更高的高度上保护我们自己。作为法律人,也是一名资深的刑辩律师,本着对社会、对当事人、对指派机关负责的态度,立意要高一些,胸怀要宽广一点。在法庭上,辩护律师要认真负责地履行辩护职责,这是好律师的表现。公众也要理解律师的工作,尊重法院的判决。
记者:他的家人是什么表现?
方志华:许国利的亲友总体上都是非常希望许国利轻判,能保他一条命,他的弟弟意愿尤其强烈,来我们所很多次,跟我们说要想想办法。
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小女儿来我们所亲笔书写了一份谅解书,想要留他爸爸一条命,在她的眼中,爸爸还是很爱她的。但是,一审法院判决中对此未提及此事。小姑娘的意愿,我们辩护律师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某种意义上说,小姑娘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人。
记者:你认为本案的特点是什么?
方志华:这个案子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述较为完整,其他证据非常单薄,特别是认定许国利杀人的客观性证据。
因为认定一个人有罪,法律规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被告人供述也是证据的一部分。在古代,供述是证据之王,很重要,审理机关往往用肉刑把嫌犯嘴巴撬开,以获取嫌犯的供述。
在中国现行法制背景下,怎么样看待被告人供述,是一个矛盾的主题。一方面,供述是重要证据;但另一方面,法律又特别强调,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这跟英美法系不一样,英美法系就是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他有权不说话;而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被告人有义务如实供述。
许国利涉嫌故意杀人一案,侦查机关对被告人的供述、讯问笔录做得非常完整,逻辑性强,条理清晰,给阅读者以很真实的感受,但对于认定许国利“故意杀人过程”没有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
记者:精神病鉴定是谁主张的?
方志华:从一开始接受委派担任法援律师,到一审开庭,我们一直都在申请精神病鉴定,不过他自己没有很强的意愿。我们认为,一个人因为平时生活积怨而将自己的妻子杀掉,这本身就是心理不健康的表现。健康的人遇到婚姻问题、夫妻矛盾,不会选择这种解决方式,关系不好可以离婚,即使中间存在问题也不会把老婆杀掉,而且手段如此残忍。所以,我们分析认为,他的心理是不健康的,至于是否达到精神病的程度,有待进一步鉴定。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认定为患精神病的,其标准比较高,要达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程度,并造成危害结果的,才可不负刑事责任。
我们认为这个案子还是非常需要精神病鉴定的,如果这个杀人事实成立,杀人分尸的残忍程度本身也是其可能患有精神病的证据之一。
对于精神病鉴定,公安机关也曾表示可以考虑,但是我们书面申请提交以后没有回音。后来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不同意鉴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我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精神病鉴定申请,法院驳回了我们的申请,理由是许国利杀人过程心思缜密,并在事后进行了撒谎伪装,且家族没有精神病史。
记者:在这一年多的履行辩护职责过程中,许国利对你们有何评价?
方志华:当事人对我们整个法律援助的过程感受很深,认为我们工作认真仔细,处处为他考虑,在一审宣判之后也没有埋怨。他和他的家人都非常感激,都希望我二审也继续为他辩护。
记者:一审中许国利曾说不会上诉,为何在知道一审判决后反悔,还在二审中要求无罪?
方志华: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审判过程中,直至一审宣判前,许国利心里都认定只要他认罪认罚、态度好,人民法院会从轻判处,至少会留他一命,以至于在法庭上作出“不管人民法院怎么判决,都不会上诉”这样的承诺。事实上,我们事先多次提醒他,即使认罪认罚,死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当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确认他死刑时,多少有点出乎他的意料,他当场就声明“这些都不是事实,是假的”,完全否认杀人事实,并很快提出上诉请求。实际上,本案认定他杀人的证据存在一定缺陷,客观性证据不够充分,他有勇气提出要求宣告无罪的请求也属情理之中。一年以来,许国利和我们的公安、检察、律师多次接触,慢慢他也知道在法庭上认定一切事实都要有证据,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
记者:你二审为何不再担任他的辩护律师?
方志华:最后见面的时候,许国利还是希望我二审继续为他辩护,但我跟他说二审换个律师比较好。一则,如果我为许国利辩护,一路走到底,直到最高院,最后结果不好,毕竟是一个尸首缺失的案件,被执行死刑,我的心理压力太大。他听了之后,没说什么。当我说换个律师会换一种新的思路,可能对他有利,他觉得这很有道理,就同意了。
最后他还跟我说,如果二审还是这个结果,报最高法院时再来请我辩护,我说可以考虑。
记者:你认为二审会怎么判决?
方志华:我认为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但是最高法院在复核过程中,考虑到本案客观性证据缺失的事实,从而改判死缓或者改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存在。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须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证明关键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能存在任何缺失,对证据强度的要求最高。被害人尸首缺失,无法确认死亡原因。本案存在多份法医鉴定,特别是其中的线粒体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些证据都不具有必然性、充分性,对犯罪过程不具有直接的证明作用。
此类案件在国际上也有判例。比如,章莹颖案尸体找不到,当时联邦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的时候就明确要求适用死刑,那个州是可以适用死刑的。开庭之后,陪审团不能达成完全一致意见,被告人被判终身监禁。
记者:依你的经验判断,大概什么时候最高法院会作出判决?
方志华:二审宣判死刑时,在判决书中会明确,本院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一般情况下,一个月后全部案件材料会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阅卷,听取辩护人意见,承办法官会和他本人见面,视频见面或者来杭见面,听取被告人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会阅卷,提出意见。合议庭合议后,依法作出决定。
中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期限规定非常严格,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的办案期限尤为严格,无故超期都要承担法律后果。但是,中国刑事诉讼法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没有时间限制,这个过程快则一两个月,慢则一两年以上。许国利这个案子会如何处理,我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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