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0:44:41来源:法律常识
在实际的拆迁工作中,被拆迁人经常遇到的问题就是不知道拆迁房屋的主体是谁,补偿方案常常协商不到自己的心坎上,甚至是遇到强拆的行为却不知道该怎么办。拆迁事宜作为近几年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步骤,不仅仅是一家单位的事情,搞明白拆迁过程中涉及到的单位以及对应的职能也更有助于自己维护自己的利益。
拆迁事项确定之后会有预公告和正式公告的区分,预公告汇报相关单位审批之后会发布正式公告,这里的正式公告由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
确定了对应的补偿方案之后,相关单位会将方案移交村委会,由村委会进行补偿方案的公告工作,如果村民对于补偿方案存有疑问,可以要求开启听证会重新协商。有很多村民因为不懂法而忽视了这个工作,导致自己无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我国,拆迁事项是在征收之后的,一般会在补偿款到位后由人民政府发放给村委会,由村委会代为发放到个人。
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不管是补偿方案的确定还是补偿款的发放,能做决定的只是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除此之外的单位都没有相应的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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