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1:40:0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防范“假外包、真派遣”侵权猫腻,劳动者应该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相关劳动法规不断完善的当下,应该自觉提升法律素养,而不能只满足于闷头干活。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法律对劳务派遣严格限制、明确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况下,一些用人单位“借劳务外包之名,行劳务派遣之实”,减少劳务派遣用工比例,逃避法律责任,也让劳动者成为最大受损方。(6月15日 《工人日报》)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有着一定区别。借助相关解释,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及用工比例有着相应规定。比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也因此,一些用人单位想出了应对策略——用外包的形式规避劳务派遣的用工主体责任。
诚如律师介绍,“假外包、真派遣”除了能规避使用比例的限制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借此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可能会成为最大受损方。尤其是,一些外包公司资质良莠不齐,劳动者维权时可能会因外包公司注册资本低受阻,同时想要找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又缺少法律依据。可见,劳动者若认识不到此问题,权益就会轻易受到侵害。
从具体的案件来看,有的劳动者参加工作十几年,若不是外出参观期间受到事故伤害身亡,其或许还在以“派遣工”的身份继续在企业内工作。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当事者工伤的认定和工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出现争议。因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导致家属维权时候受阻。
防范“假外包、真派遣”侵权猫腻,劳动者应该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在相关劳动法规不断完善的当下,应该自觉提升法律素养,而不能只满足于闷头干活。尤其是,面对合法权益被侵害,应及时主动依法维权,别为了脸面或者怕丢掉饭碗而不敢不屑于维权。要知道,自己的不在意或者懦弱,往往会导致权益被伤,且可能会连累到家人,自己的权益必须要主动争取。
同样,对于“假外包、真派遣”现象,媒体不止一两次进行过报道,还有一些典型案例理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比如,劳动用工监察部门,做好相关警示,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用工;还如,对于易发“假外包、真派遣”的行业,当加强有针对性监管与整治,从而倒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尽可能消除职场中的不法用工猫腻,让劳动者的权益更有保障。(杨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