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5 23:17:40来源:法律常识
拿到法院传票的农民工(从左至右:郭世东,杨忠海,刘永威)。摄影/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汤军
今年5月起,《北方新报》持续关注杨忠海、刘永威等农民工向山东阿掖山集团和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讨薪的事件,并先后刊发了《还款承诺书被弄丢 26名农民工讨薪无门》《赤峰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还款承诺书丢失一事》《赤峰市劳动监察支队要为26名农民工补充笔录》《赤峰26名农民工讨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赤峰程源矿业为何有钱却不支付拖欠工资?》《赤峰两部门追回20万农民工工资》等多篇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11月2日上午,在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松山区人民政府法制科、松山区公安分局、松山区党委宣传部为农民工代表召开的协调会上,松山区公安分局主要领导明确告知农民工代表,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建议农民工通过诉讼解决讨薪问题。
11月18日,记者在山东省日照市山东阿掖山集团公司,采访到了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苏同山,他说:“拖欠农民工的事情属实,现在阿掖山集团已经进入破产程序,我现在是好几个案件的被告,正处在取保候审阶段,集团公司的所有权利已经被破产清算组接管,实在是没有能力支付拖欠的工资。”苏同山还告诉记者,9月,松山区公安分局民警到日照市办案期间,从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宗文那里拿走了31万元,不知道这笔钱有没有全部发放给农民工。对于“拿走31万元”的说法,记者在9月15日前往松山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进行采访时,大队长石勇告诉在场农民工代表,他们并没有从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那里拿回钱来。9月17日,记者在松山区委宣传部办公室,通过宣传部工作人员的安排,电话采访了松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唐玉珠,他在电话里告诉记者:“我核实了一下,从我们到那(日照市)去,陆续给打过20万元。”相关内容见《赤峰两部门追回20万农民工工资》。
杨忠海等25名农民工认为,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与松山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将山东阿掖山集团和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共同为农民工们开具的还款承诺书丢失,并且松山区公安分局已经不再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案进行调查,造成他们事实上已经无法讨回被拖欠的工资。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法制科等有关部门的建议,11月28日,杨忠海等25名农民工向松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以及松山区公安分局等被告丢失原告证据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被告赔偿由于丢失证据而给原告造成的直接损失331万元。12月11日,松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该院将于2019年1月8日8点40分开庭审理此案。
12月12日下午,25名农民工的诉讼代表杨忠海、刘永威拿着松山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对记者说:“我们实在是没有办法才到法院起诉的,这也是按照松山区人民政府法制科等有关部门的建议做的。这些年,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多次将山东阿掖山集团和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我们工资的案件移交到松山区公安分局,松山区公安分局3次侦办,至今我们也没有见到该局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该局办案民警说,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已经交给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我们找到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询问,武林文大队长说,没有收到松山区公安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25名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广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山东阿掖山集团和赤峰程源矿业有限公司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由于赤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松山区公安分局在办案过程中,丢失了山东阿掖山集团出具给工人们的还款承诺书,造成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无法向山东阿掖山集团及赤峰市程源矿业有限公司催讨,因此被告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麻广军律师说,被拖欠工资的共26名农民工,但是其中1名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病故,按照松山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只能由25名健在的农民工起诉。文/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