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3:13:0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11月17日下午,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暨刑事部副主任余安平律师,应浙江信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孙海光的邀请,在绍兴与当地律师分享《技术辩护四项基本功》。
余律师从律师会见、律师阅卷、律师质证、律师辩论四个方面,结合自己办理的成功案例讲述了如何“安全有效会见”、“简洁高效阅卷”、“一针见血质证”与“攻其必救辩论”。
余律师认为律师会见需要确保安全,我们通过阐述法律规定、解释入罪构成、倾听案情冤情、预判侦查指引,全面掌握案件细节。律师切忌教唆当事人如何供述,只需要告诉他涉案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哪种情况下构成犯罪、哪种情况下不构成犯罪。
余律师曾办理了深圳陈某污染环境案件,第一次会见就询问了4个问题——你从深圳拉土出来是否有完整手续、你把沙土倾倒到惠州是否有相应手续、你从深圳拉出的沙土是否有检测报告、你倾倒的沙土是否有黑土臭土是否肉眼可以分辨含有污染物?当事人对前面3个问题都做了肯定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做了否定回答,余律师立即表示如果当事人所言真实则不构成犯罪。后来当然是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
对于阅卷,余律师主张“泛读”与“精读”相结合。第一次阅卷应该出庭律师来完成,找出案件无罪或者轻罪的要点。第二次阅卷则是文案律师来完成,根据出庭律师的意见有针对性做摘要,同时对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做出形式审查。第三次阅卷则是出庭律师阅读文案律师的摘要,形成“三纲”即询问提纲、质证提纲、辩论提纲。第四次阅卷则是文案律师根据出庭律师的“三纲”形成完整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第五次阅卷则是庭审结束后,出庭律师根据庭审情况最终完成辩护词与补充辩护词。余律师不赞同出庭律师不阅卷,只有亲自阅卷才能熟练掌握案情。
对于质证和辩论,这是律师的“两大杀手锏”。一些人很轻视质证,其实质证环节是庭审的第一重点。余律师提出“三斧头半”质证方法,所有的证据都要询问“三斧头”,即你凭什么取证(法律依据)、凭什么你取证(主体资格)、凭什么这样取证(取证程序)。还有“半斧头”就是凭什么这样的结论(是否结论具有唯一性)。各种证据在这“三斧头半”面前基本都现出了原形。辩论其实是按照询问提纲与质证意见来完成,针对犯罪构成要件“见招拆招”。余律师分享了他去年办理的洪某2.9运输公斤毒品案件,就是从结论不具有唯一性争取法院重审做出无罪判决。
余律师认为律师之间都是合作关系,需要通过广泛交流相互提纲。办案之余不仅要享受美景美食美文,更要与同行之间多一些走动和学习。这次余律师参加完成都论坛,来绍兴开庭,与当地律师深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