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2:55:13来源:法律常识
在本律师所代理的婚姻案件中偶尔会遇到一方当事人婚前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并因此在婚后与对方发生矛盾的情况。比如有的当事人婚前患有精神病,凭借私下吃药、家属配合等手段与对方维持交往,并尽快取得对方的好感进而登记结婚。还有的当事人婚前患有梅毒,到婚后准备生育小孩时才向对方坦白。对于这类情况,受欺骗的当事人一方自然想摆脱对方,并习惯于选择起诉离婚。然而,起诉离婚的过程并非一片坦途,经常需要经历二次诉讼等各种波折,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后才能最终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
对于上述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如果您掌握有确实有效的证据,可以证明对方隐瞒了其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您便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婚姻关系,而非普通的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比如本律师曾经办理的如下案件:
男女双方均为河北省某县村民,经媒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男方便发现女方精神有问题。经多家医院治疗后也未见好转。向女方娘家的村民才打听后得知女方从十几岁时起便开始发病,期间曾多次住院接受治疗。于是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及其家人则坚决反对。由于男方听说和精神病人打离婚官司非常困难,因此找到经验丰富的本律师代理其官司。
对于该案,本律师的建议是应该放弃起诉离婚的打算,转而选择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关系,理由就是女方隐瞒了自己患有重大疾病,骗取男方的信任而登记结婚。因为该方案可以让法官只审查女方是否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在登记结婚时对男方隐瞒的事实。从而避免法官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一系列麻烦的离婚诉讼程序,并面对被判决不准离婚的风险。
男方接受了本律师的建议。于是本婚姻律师团队开展工作,协助男方获得了女方婚前治疗精神疾病的住院记录,及女方刻意隐瞒此事的证据。该案经过两次开庭后,法官便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了二人的婚姻关系。
对于选择撤销婚姻关系这件事情,也许有些人还会有疑问:既然符合撤销的法定情形,那么,即便当事人选择的是起诉离婚,法官在发现后,难道还会继续按照普通的离婚诉讼,而不会主动将其改为按撤销婚姻关系的案件来审理吗? 对此问题的答案是:法官无权主动更改。因为无论是申请撤销的权利,还是诉讼理由选择的权利都属于当事人,哪怕法官就此事提醒当事人都存在违法的风险。
既然只有当事人自己才有权利选择,本律师希望您可以选择出一种适合您的诉讼方式来解决您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