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3:52:05来源:法律常识
当今时代的婚姻关系是平等的,同时婚姻关系也是自由的,但是这并不代表着婚姻关系是无限制的,正常情况下的婚姻关系都是受我国《民法典》来进行保护的。
看看民法典对此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典》第1091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因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包含的具体情形
(1)重婚。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构成重婚。《民法典》第1041条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侵犯了夫妻中另一方的配偶权,同时构成刑事犯罪。
(2)与他人同居。重婚行为以外的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同样违反一夫一妻制,构成对配偶权的侵犯。
(3)实施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都将构成刑事犯罪。
(5)有其他重大过错。本项规定系本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新增的,实际上,婚姻中的过错行为远不止这些,非过错方不能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济,有失公平。《民法典》通过概括式规定作为兜底,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对过错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