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06:29:4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法务之家、民法典普法,仅供普法参考
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比较难以购买的东西或是在买东西犹豫不绝的时候销售通常会让我们先付一个“定金”,然而就是这个小小的“定金”却有大大的学问,一字之差却关乎你在过了冲动期之后你少则几百、多则上万的“订金”能不能退,那到底有什么学问呢?
咱们先看故事,再学知识。
故事汇
故事一
小张跟女朋友今年要结婚了,丈母娘说结婚必须要有房,于是两人为了以后的小窝日夜奔波不停的去看房,好不容易看上了一个楼盘,丈母娘却说太远了,可是两个人不想放弃,于是在销售的劝说下直接交了两万块钱的“定金”,也未签署任何的合同,想着回家之后能把妈妈说服,到时候就可以来把这套房子拿下。
结果回家直接被丈母娘一句“离家太远”为由拒绝,两人无奈只能找销售把“定金”退还,结果被律师告知当时交的是“定金”不能退,小张找遍了所有的渠道都被告知不能退,小张心里非常的郁闷,回家还天天被丈母娘埋怨,这日子就因为一个“定金”就变的痛苦不堪。
故事二
小李在刷手机的时候被一条卖车广告吸引到了,这辆车外观帅气,内饰精美,非常符合小李梦想中车的样子,于是立马到4s店去咨询,在得知这辆车目前国内已经是紧急缺货状态的时候,没有多想就交了“定金”来预定之后提车的名额,并且立即签署了定金合同,心里在已经幻想提车之后的样子
到家之后却被父亲严词拒绝,理由是这些钱爸爸是打算给儿子买房的,不同意他先买车,无奈,只能找当时的销售把当时交了的“定金”退了,却被告之当时交的“定金”是没有办法退的,虽然钱对于小李来说并不是很多,但是平白无故受到了损失,让小李的心里很不是滋味。
知识点
一、定金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
如果因为交定金的一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则已交付的定金是不予返还的;如是因为收受定金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应双倍返还已收定金。(当然,如果有造成一些损失,守约方是可以申请罚金的)
但是,定金既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也是有条件的
定金成立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最高限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出部分一般视为预付款);
(2)定金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这是法定形式,如果只是口头约定则无效);
(3)定金是实践合同,以实际交付为成立要件,(如果没有交付,则视为没有约定定金);
(4)定金约定必须明确,(如果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没有约定)。
二、订金
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
(注意:这里不要误解,订金可以全额主张,不代表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付订金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以要求承担损害赔偿;反之,支付订金一方不但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订金,同时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损失。)
21年《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今天的民法典内容你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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