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0:18: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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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召开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约谈暨第53次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记者在会上获悉,5月份全市共有9人被终生禁驾;共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1217起,其中再次酒驾46起,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96起。
5月17日22时55分,镇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城郊乡玉神路广厦福源小区有人酒驾,而且堵住大门不走。民警赶到现场,将浑身酒气的王某带回大队。经查,王某当晚在一家小卖部喝了些白酒,而后驾驶三轮车回家,将三轮车停放在小区大门口。因三轮车停放位置妨碍他人出行,保安人员让王某去挪车,两人发生口角,保安人员当即报警。经检测,王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97.6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在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这已经是王某第五次酒驾了。2016年、2017年、2018年,王某分别因为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拘役4个月。今年4月份,王某醉酒驾驶,至今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5月5日14时许,唐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源潭中队民警在源潭镇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辆白色轿车看到民警后调头急驶而去,立即上前查看。该轿车被拉沙的车辆堵住,司机弃车逃走,后被民警查获。经检测,该驾驶人郭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64毫克,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且郭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这两项交通违法行为,使郭某被依法处以1500元罚款。
4月23日15时许,郭某驾驶小型轿车到镇平县王岗镇派出所办理户籍业务,因提交材料不全无法办理,郭某便叫其朋友魏某前来帮忙。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民警发现郭某和魏某均满身酒气,疑似酒驾,便将二人移交给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经抽血检测,郭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165.6毫克,魏某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检验含量为87.1毫克,均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二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南都晨报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吕鹏)
来源:新华号 南都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