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1:12:28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一段时间,华晨破产、沈阳城投破产之类的消息都震惊了金融圈,破产似乎成了一种躲债的潮流。很多人都在担心欠款的企业一旦破产怎么办。《国杰律师说》今天就和你说一说,“欠款的企业要破产,能找担保人继续要吗?”
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自欠钱的企业破产被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找担保人的情况有4种:
1、破产案件法院受理后,债权人可以继续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从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本来债务人已经破产就不计息了,担保人承担责任也可以不要继续计算利息了。
2、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可以另外起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申报债权后能得到多少并不确定,为了保险还是要找担保人。
3、在担保人全部清账之前,可以继续在破产程序中受偿。
----担保人只还一部分,另一部分还得继续找破产企业。
4、企业破产清偿不足部分,可以继续要求担保人承担。
----不过,这对于担保人不算一个好消息,因为担保人承担后,一般就没有地方可以追偿了。
以上说的是对债权人有利的四种情况,对担保人来说,也有两种有利的情况:
1、担保人和欠款企业分别还款,超过了原来欠款的总和,多出来的部分要还给担保人。
----欠款企业已经破产,多出来的部分当然要还给担保人。
2、知道债务人破产,不去申报债权也不通知担保人,担保人预先行使追偿权能得到的部分免责任。
----不过担保人自己不去追偿的不能免。
破产很常见,担保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