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7:32:47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疫情,大批货物入仓后被滞留在指定货代的仓库几个月后,客人拒付货代仓租,理由是FOB价只算上船后的价格,船公司是客人指定的。工厂不付清货款货代不放新的SO!如何帮工厂争取合法合理的权益?
这是日常碰到的一个最典型且普遍的咨询,我们来看看作为发货人的工厂,它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先来看滞留仓储费用,收货人应不应承担的问题。
滞留仓储的费用,是需要买卖双方靠国际买卖合同或者贸易术语来约定的。比如,你们选用的贸易术语是FOB,根据Incoterms 2020那么工厂在启运港交给指定货代,工厂的任务就完成了。在之后,以及在目的港产生的费用都应由收货人承担的。
所以,在你与客户买卖双方之间,按照信息,FOB,滞留的仓储费应该是由收货人,也就是你的客人承担。
其次,我们来看,在运输中费用没有支付,货代有没有权利扣单扣货的问题。
货代不是承运人,他们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扣货的。
至于扣单,如果工厂跟货代没有“若不支付所有款项,货代就有权扣单”(或与之类似)的约定,那么货代也是不可以扣提单等运输工具的,只能扣一些非运输单据单证。
最后,解决办法。
我的建议是:
解决方法一,让货代放单给收货人,货代不放单,那么海事法院起诉强制放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收货人目的港收货了,没有弃货,那么,这笔目的港费用按照中国现行的司法实践,还是应由收货人承担,跟收货人没多少关系。
解决方法二,告知收货人,不支付目的港费用,就会通知货代运回货物。当然,如果退运的情况下,目的港的费用、退运运费是由退运的收货人承担的。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不用弃货。
当然,也可以选择弃货,如果目的港的费用超过弃货的货物价值,目的港的货代会向启运港的货代追偿,追偿之后,启运港的货代会找到收货人,工厂大概率还是要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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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萌 律师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业务方向:供应链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