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8:30:38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初婚夫妻而言,随着“80后”“90后”这一代独生子女成为主流的结婚主体,尤其是房产价值的升值,多数的“80后”“90后”在结婚时可能都在父母的馈赠下拥有了一定资产,所以在婚前、婚后将财产的来源情况说清,将发生问题后的归属约定明白,甚至都不仅是两个结婚当事人之间的主张,更是两个家族的需求。随着我国公众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提升,这种情况未来会愈加普及,尤其对于高净值家庭来说,婚前协议几乎是一种必要。
而对于再婚夫妻,大部分人有可能经历过结婚时对于财产划分不清、约定不明所导致的问题和麻烦,甚至于某些人已经经历过离婚诉讼的折磨,所以他们更加明白“在问题出现前把事情说清楚”的必要性,这部分人群的婚前协议普及度也在慢慢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再婚群体中有一类人对婚前协议的问题,重视度还不够,那就是“夕阳恋”再婚群体。在蒋博看来,他们才是最需要签署这类文件的群体。对于“夕阳恋”群体而言,当事人考虑的问题较多,比如赡养问题、遗产问题以及顾忌子女态度和再婚对象心态等问题,导致他们本着“怕麻烦”的态度没有签署婚前协议,但实际上,这在未来很有可能会造成更多的麻烦。
导致婚前协议无效的误区有很多,常见的错误主要有两类:第一是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人身权利的约定。最常见的如“孩子抚养权归X方”“终身不得再踏进XX家一步”“不承担抚养义务”等,很明显是违背法律规定的,在纠纷产生时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是显失公平的条款。诸如“全部财产归X方”“净身出户”等,或者只约定了单方忠诚的忠诚条款,也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协议的部分无效,并不意味着协议整体的无效,所以婚前协议即便有部分条款被主张无效,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相对公平的条款也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目前阶段,选择签订婚前协议的人群中,此类协议的内容条款主要侧重于财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问题。实际上,婚前协议除财产方面的约定外,还可以添加情感方面的要求甚至其他“附属条件”。蒋博表示,除财产之外,对于婚前协议的附属条件,在实践中最主要出现的是“忠诚条款”,即一方做出非忠诚行为后,在财产上要承受损失。有些律师会在忠诚条件之外,加入有关家暴、犯罪、吸毒、酗酒、赌博等条款,这种考虑还是十分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