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30 00:46:32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有不少职业特色,用于工作当然如虎添翼,但带到工作之外就变成了“职业病”。
律师本就是“动口”的行业,通过“舌战”取得胜利属于他们的“基本功”。如果这些用在生活中,律师就很容易变得“好斗”,甚至尖酸刻薄。我做了十多年律师一直想抑制自己的“好斗”性格,还是不少场合难以做到。律师需要保持经常阅读的习惯,这也使得他们更多了一些“毒舌”的材料。
律师是一个讲究依据的行业,自己的发言需要证据,也会要求别人如此。我曾取笑说律师跨专业写作,可以写历史类的书籍,最好不要写文学类的书籍,他会动辄要求“证据来源”与“逻辑真实”。这也使得我遇到一些喜欢臆造的网友时,对他们的言论会较真。
律师的工作需要排除个人感情直奔案件的证据,“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他们需要严谨的作风。但这种风格用在生活上,就会出现“冷峻”甚至“冷血”,其他人已经在欢呼雀跃或者义愤填膺,他们还在冷静分析欢呼或者义愤的理由是否充足。笑点低、不容易激动,也成为他们的“职业病”。
律师办案需要计算成本,例如要不要认罪争取从宽处罚,要不要和解节省时间成本。这种风格带到生活中就容易给别人喜欢“算计”的影响,他们考虑要不要做一件事经常首先不是考虑“可能性”而是考虑“必要性”,各种“不必要”的事情都不愿意浪费时间去考虑“怎么去办”。他们最宝贵的是时间,因此耗费时间的事情需要让他们觉得“有必要才能让他们参与。”
有人曾取笑说在律师眼中别人都是法盲,就象在老师眼中别人都是文盲,在医生眼中别人都是病人,这就说明律师有他的行业尊严。这种行业尊严本来就是说服自己的当事人听从自己的安排,不少律师都是“你要么听我们,要么找别人”。这种风格一旦用在生活中就出现一种傲慢,凡是思维没有自己敏捷的或者某些知识不如自己专业的都会成为被鄙视对象。
律师工作需要他们站在当事人旁边给予帮助,他们的大忌吉就是把自己当成当事方。因此律师很容易把自己看成“第三方”,这种风格带到生活中就体现出他们的“冷眼旁观”个性,甚至对一些不幸缺乏“无可遏制的同情”。你要他们跟着“起哄”或者“声援”太难,极少数律师喜欢“声援”也成了另类甚至遭遇某些部分的压制。久而久之律师就喜欢“旁观”,自己只需要关注自己的生活。即使要他们“发声”,也仅限于从法律领域作出分析。
律师与法律学者不一样,他们的工作需要以承认现行法律体系合法性为前提,这就使得律师骨子里是“保守主义者”,难以象一些法律教授那样动辄“修法”。律师考虑问题首先要考虑“合法性”,只有不存在违法甚至犯罪风险,他们的举动才会从容不迫。律师经常不愿意评价他人,除非这种评价存在“必要性”而且“不违法”。
有人说律师属于高收入人群,从业十年以上的律师年收入破百万更是多如牛毛,岂能朴素?这其实是律师“不乱花钱”风格的体现,即使买一辆豪车也仅限于“有必要”。因此律师给别人的感觉就是朴素,没有一些“小老板”那样需要通过挥霍来显示自己的存在。越是资深的律师越无须注意自己打扮是否时髦,特别是女老师更要让客户只记得自己是“律师”而不在“女性”上面有太多关注。
律师本就是自由职业,只要不开庭他们可以自由安排时间,我甚至周末不会客,要找我周一上午来我办公室。这也就养成了律师自由散漫的性格,“无组织无纪律”也就被一些机关单位的“上班族”所不理解。一些律师很喜欢在办案之余去旅游,上班时间律师事务所基本“没人”除非“有预约”,这种风格就让他们不太喜欢“衙门作风”,尤其缺乏“上班打卡”、“早请示晚汇报”的习性。
我招徒弟时就说不仅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不仅需要驾照而且“喝了半斤酒还能吃两碗饭”,这其实就是要求“能吃”,因为“能吃才能吃苦”。律师吃饭一般都是风卷残云,除非在餐桌上与客人谈事。这种“能吃”的风格本是工作需要,却被一些人误解。他们忽视了律师本就是“实战”,他们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专业人士,不可能担心自己的“尊荣”而不敢动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