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9:13:37来源:法律常识
人们永远无法还原真相,只能努力接近真相
法律认定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总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证据是认定法律事实的基石,没有证据就没有事实,没有证据就无法定罪。
鉴于广大爱好者,对嫖娼认定证据问题(或者说证明标准问题),存有浓厚的学术兴趣,陈律师从普法的角度,给大家做一解析。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范畴,治安处罚法关于证据标准和证明标准的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一般在实践中参考刑事办案的证据和证明标准。刑事案件定罪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它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罪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但是治安处罚毕竟不用经过检察院和法院的程序,所以他的证据标准参照刑事办案,但是一般要低于刑事办案标准。又由于公安做出的治安处罚要受到行政诉讼的制约,所以他的证据标准可以按照行政诉讼的证据标准来执行,即明显优势的证据标准,即认定处罚成立的证据明显优于认定处罚不成立的证据,即可给予治安处罚。
上面讲的比较枯燥了,下面结合实际来讲一讲, 事实上认定嫖娼一般是很难的,绝大多数都是抓到现场现行,否则,当事人不承认,很难有证据证明。当然,如果嫌疑人不承认卖淫嫖娼,但公安机关有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可以认定卖淫嫖娼行为。
认定卖淫嫖娼行为时,经常有一种情况困扰着办案,就是行为人自称是恋爱关系,是朋友,并一口咬定双方没有金钱交易,办案人员虽然确信他们是在卖淫嫖娼,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也是无法认定为卖淫嫖娼的。面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一般还是从口供上下功夫,主要办法是将双方分别进行讯问、查证,询问对方基本情况,两人认识的时间、场所、事由等,因为如果双方有感情基础,一般对对方的情况是比较了解的。不至于说不出对方的姓名,年龄,职业等等。当然,现在由于微信的普及性,很多交易提前在微信上进行了磋商,如果是有感情基础,那么之前两人的微信应该也有交流,所以很多时候查证一下两人手机里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能就真相大白了。
那么认定卖淫嫖娼到底需要什么证据呢?一般需要三个方面的证据,即两人发生性关系或准备发生性关系的证据,这个可以抓个现行,也可以进行体液之类的检测,也可以由双方的口供,或者相关的音视频来认定。二是两人以金钱为媒介而发生关系的证据,这个可以是事前磋商的证据,也可以是事后付款的证据。三是两人属于非特定异性(或同性)的证据,就是说要排除两人是情侣,朋友等其他通奸或合法的性关系。这个主要是看两人以前是否认识,是否知道对方的一些情况等等,这个可以通过两人的口供或聊天记录,以及其他的证人证言来证明。要认定嫖娼,那么以上三个方面的证据是缺一不可的。
90%以上的卖淫嫖娼行为的认定,都是现场抓现行的。对于少量没有抓到现场现行的嫖娼,实践中,也有部分进行了认定处罚的,这一部分的认定,绝大多数都是卖淫嫖娼双方在口供上进行了承认。因为如果口供不承认,那么是否发生性行为就很难认定,一般现场证据都已灭失了,除非有监控录相的证据,或者有多个现场目击证人,在金钱为媒介这一块证据是比较好认定的,因为很多通过第三方转账这个证据,是短期内无法消灭的,这也是很多事后被追究认定的一个主要线索来源。因为如果没有转账记录,靠卖淫者被抓获后的回忆指认是比较难的,因为作为职业选手,这种人一般接触的人比较多,很难记起每一个交过手的人。
对经传唤至公安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讯问查证的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时限到达之后,要么认定成立给予处罚,要么不能认定给予释放。不能够以连续传唤的方式进行变相羁押。
卖淫嫖娼作为治安处罚对象,如果六个月之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那么以后即使被发现,也免于处罚,如果在六个月之内被发现立案,但是由于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对嫌疑人进行处罚的,在六个月之后,客观原因消失之后,也是可以对嫌疑人在进行处罚的。
卖淫嫖娼行为作为治安处罚法的处罚,最多给予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处罚,收容教养早就被取消了,当然,容留介绍卖淫的行为是犯罪,要负刑事责任的。当然,如果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公职单位的,那么,按照目前的党纪政纪条规,是要给予双开处理的,这对一个人影响还是很大的,所以公务员们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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