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19:42:22来源:法律常识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家庭暴力,常常发生在一些日常生活的细节当中,而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
如何收集证据?哪些可以作为证据?如何将证据妥善保存下来?众多疑问待解的同时,近日全国妇联权益部发布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及“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等作了详细说明,用于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遭遇家暴又该怎么办?1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对这部《指引》以及民众关注的一些疑问进行了解读,他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旨在对家庭成员的保护,并未区分男女双方,无论男女任何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均可依照其规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A、《指引》可帮助家暴受害人有效收集和固定证据
封面新闻:如何理解这份由全国妇联出台的《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它和之前的《反家庭暴力法》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郭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该法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和能力,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现全国妇联出台《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可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以便其依法维权。
封面新闻:这个《收集指引》的发布,是否意味着目前对于家暴受害人的权益保护有了更细节化的补充,还有没有哪些可以扩充的内容?
郭刚律师:《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的发布对家庭成员的保护是更细化,操作性更强的补充。同时,认定家庭暴力还应增加受害人陈述的证明力,在认定受害人陈述时能将其与一般民事案件证据适用的标准区别对待,就可以使家庭暴力受害人勇敢地走上法庭与加害人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家庭暴力案件还可合理扩展对间接证据的采纳,比如增设专家证词。专家证词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主要是指社会学、心理学、医学等专家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害人以及加害人的行为予以的合理分析。根据《证据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可以对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中可以申请专家就案件情况对受害人是否患有受虐综合症,以及加害人行为的产生、发展和可能造成的恶性结果,形成专家评审书面证明,以便更准确判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B、限制女性自由花钱可能构成经济控制
封面新闻:我们注意到,这个《收集指引》里面,提到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都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收集,这算是一个新提法吗?该如何去理解这个点?
郭刚律师: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实际上不是新的证据种类,但基于家庭环境的私密性及家庭暴力直接取证的困难性,家庭暴力证据制度上更重视对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证据的采纳,能更容易对家庭暴力案件案情形成准确的判断。
封面新闻:对于家暴行为该如何界定?之前有网友称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限制女性自由花钱也属于家庭暴力,这个该如何理解?
郭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行为的界定为该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包括身体暴力及精神暴力。限制人身自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的家庭暴力行为。
限制女性自由花钱,实际是经济限制,若在限制过程中无其他家暴行为,则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不属于家庭暴力。但在2008年最高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将家庭暴力的类型概括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限制女性自由花钱,可能构成经济控制,是否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保护还需立法进一步细化。
图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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