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22:26:03来源:法律常识
兰州晚报讯 近日,榆中县人民法院金崖法庭向一名被申请人发出支付令,督促其在15天之内向申请人支付拖欠款项。目前,该支付令已经生效。
梁某在榆中县金崖镇寺隆沟村经营砂石加工厂,2014年至2016年期间,梁某陆续从金某处购买混合砂石料37332.9立方米,总价值74万元,其间梁某陆续向金某支付货款。2019年6月4日,双方经对账后,梁某向金某出具对账单,对账单载明梁某尚欠金某货款37.6万元,梁某承诺尽快付清,但梁某仅在2020年1月20日向金某支付3万元后,便再未支付。
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急需实现债权,金某在咨询律师后,向金崖法庭提出支付令申请。金崖法庭受理该案件后,审查发现该案件符合出具支付令的条件,于是向梁某发出了支付令。
据了解,支付令是一种非讼纠纷解决方式,即由人民法院在形式上审查债权人的申请后即启动程序,不需债务人参加,不需要开庭审理,时限严格,法院从受理、审查到发出支付令不超过20天,债务人提出异议期限为15天,即仅需一个月左右,债务纠纷就可进入执行阶段。与诉讼相比,申请支付令是追讨债务最快捷的方法。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