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7 07:30:10来源:法律常识
饮酒作乐皆尽欢,酒后驾车惹事端。
案情速递
2018年11月18日2时15分许,在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南联促进大厦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三轮车相撞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救援并进行勘查了解
凌晨时分的悲惨瞬间
车毁人亡
2018年11月18日2时15分许,刘某驾驶粤B7G0M1(临)号小型轿车沿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
当其途经南联促进大厦路段时,该车车头与同方向行驶由叶某波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尾部发生碰撞,叶某波连人带车一同被撞飞,当场死亡、车辆严重损坏。
初步调查
据了解,2018年11月17日17时30分,肇事司机刘某驾驶粤B7G0M1(临)号小型轿车从福田梅林一村出发,前往龙岗区某酒店楼下的菜馆和朋友一起吃饭喝酒;
晚上21时许,又同友人前往某KTV唱歌,期间有饮酒;
到了18日1时50分许,肇事司机刘某便驾车准备回家,行驶至爱联促进大厦路段时,刘某表示自己当时侧脸看了一下车载导航,回过头来时,突然发现一辆三轮车,刹车不及便与对方发生了碰撞。
现场执勤民警对肇事司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13mg/100ml,现已对其进行血液提取,待交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相关法律法规
在车辆驾驶人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80mg/100ml,为醉驾。
酒精的作用不可低估
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初查原因
经初步调查,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疏忽大意,未查明道路交通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叶某波驾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靠右侧通行,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目前,该事故正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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