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6 23:24:13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徐佳俊/律师/刑事辩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法)
亲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托关系、找熟人,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一旦亲人被取保出来,便神乎其技。倘若亲人不能取保出来,不幸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便死马当活马医,聘请律师介入。
亲人被刑事拘留后,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属总是喜欢不惜一切代价,寻求并全力仰仗官派力量的庇护,他们有的也会同步聘请律师,但他们对律师的期待仅仅只是传话与出庭凹造型。他们有的会在各路神仙不显灵的绝望中,心灰意懒聘请律师填补辩护席的空白,以维持亲人的最后一丝尊严。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属,心里有本明白账。刑事案件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审理三个阶段,晚点请律师便少支出一部分律师费。索性案件之初就不管不问,坐等案件移送法院后,聘请律师出庭辩护。
还有的家属,倒是很看重律师的能力,从第一时间便聘请大牌律师介入,然后又频繁地更换大牌律师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律师在其心中的作用有多重要。刑事诉讼活动有其固有的周期性和规律性,尤其在一些大要案中,想要律师一出马便立竿见影谈何容易。抱着急功近利的心态,频繁更换律师,属于典型的病急乱投医。
就这样,家属们穷尽了关系、穷尽了时间、穷尽了律师,甚至穷尽了家财,将铁窗内亲人获得公正处理的机会也消耗殆尽。似乎没有人在意你讲的符不符合逻辑,有没有道理,人们只关心你敢不敢拍胸脯,打包票。夸下海口的姿势固然潇洒,但结果不会陪我们演戏。
刑事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律师介入的越早,对当事人越有利;介入的越晚,难度系数越高,对当事人越不利。即便一时没有见效,也要坚持到最后。只要没出判决结果,每一个环节都有回旋的余地。为此,我将以一组数据予以说明。
我查阅了历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从2013年开始,两高的工作报告才开始披露各项数据。现就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检察院总体的办案情况制作了如下表格进行归纳。
这份数据显示,从2013至2019年平均每年的无罪判决率约为7.7‱ ,即平均每年每一万个人接受审判,只有不到八个人会被判无罪,这个概率低的堪比中彩票。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不可思议的现象?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刘哲检察官写过一篇名为《公检法们为什么不喜欢无罪判决?》的文章,以自问自答的方式发出了灵魂的拷问:该判有罪就判有罪,该判无罪就判无罪,难道这不是最基本的司法规律么?现实并不是非黑即白的,现实永远是灰色的。想判无罪哪有那么容易,无罪往往会深陷入体制内外的多重误区之中,成为法律人的魔咒。
那是不是意味着审判阶段就不需要律师了呢?当然不是。法院审判阶段且不说还有年均7.7‱ 无罪判决率,万一你的亲人就是那个幸运儿呢?还存在多种无罪化处理方式。无罪判决是一种非常激烈的方式,会遭致公安、检察院本能地抵制。按照刘哲检察官的说法:误区在于无罪等于冤假错案,无罪就是负面评价。因此司法实践中才有一些温和的处理方式出现,如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实报实销等,这些妥协利益都需要靠律师去争取。
即便如此,律师在审判阶段对当事人利益的保障还是非常有限的,是一种退而求其次利益最大化的保障。毕竟羁押时间延伸到审判阶段已经够长,而且已经判刑(撤回起诉除外)。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让当事人能够及时解脱,不用在法庭上接受审判?请看下图。
两张表格两相对比,一目了然。比起每年100多万的判决人数只有区区1000人左右被判无罪的情况,每年在检察院不批捕、不起诉的人共有20多万到40多万不等。大量的案件被拦截在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阶段,大批的当事人没等案件走向法院就已经解脱出来了。由此可见,律师的及时尽早介入有多么地重要。当然,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律师的有效辩护,不是通过传话、凹造型,给关系打辅助去实现,而是通过扎实的专业能力去撬动。今时不同往日,法治日趋完善。讲人情、讲关系,落脚点是讲证据、讲法律,没有证据和法律作为支撑的人情关系是空转,是玩火自焚,稍有点规则意识的办案人员都不敢越雷池。
《庄子》里有一句话: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它的大意是,人生是有限的,但知识是无限的,用有限的人生追求无限的知识,是必然失败的。所以,当人们停止学习后,习惯于以自己固化的知识去解构所遇到的陌生事物,以获得认知安全感。不懂时局,就用阴谋论去理解;不懂科学,就用鬼神论去理解;不懂法律,就用关系论去理解。面对铁窗内的亲人,我们都有一颗急切而炽热的好心,但就怕好心办坏事,回过头来却埋怨司法不公,因为我们还是不懂个中机理,只能一概以司法不公去理解,如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