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2:01:36来源:法律常识
香城都市报报讯(记者方达星 通讯员钱璇) 醉酒驾车出了车祸担心被处罚,竟然叫来朋友顶包,当得知酒驾要受到严厉处罚后,司机竟然想“翻供”。7月30日,咸安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驾驶对驾驶人明某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7月3日凌晨1时51分,咸安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车在107国道咸安官埠路段与对向行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
宝塔中队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在对现场勘查及处置的过程中,发现距离现场不远处有一名男子蹲坐在草丛旁,满手血迹撑着脑袋不时呕吐,一身酒味。而事故现场小车旁的另三名男子,经酒精测试均未测出酒精含量。
其中一名陈姓男子在面对民警的询问时,反复强调自己就是小车驾驶人,与呕吐男子是朋友,但言词闪烁,无法明确复述事故的更多细节。这让民警开始怀疑有顶包的嫌疑,同时对呕吐的男子明某某进行了血检。
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下,陈姓男子最终承认自己并非小车驾驶人,而真正驾车出了车祸的正是蹲坐在路边呕吐不止的明某某。
民警通过调查沿途监控结合现场走访情况,进一步确定了明某某是该起事故的小车驾驶人。经检测,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90.33mg/100ml,系醉酒驾驶。
次日,酒醒后的明某某,在事实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7月3日凌晨1时许,其喝完酒独自驾车回家时,在107国道官埠烧伤医院附近路段,因驾驶不慎撞上一辆大货车,事发后电话通知几个朋友赶到现场进行顶包的违法行为。
然而,7月9日,明某某在得知自己醉酒驾车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法律打击时,矢口否认其违法事实并向咸宁市交警支队提出复议。
咸宁交警支队在核明情况后,维持咸安交警大队对此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小车驾驶人明某某负全责,依法吊销驾驶资格,且五年内不能再次申领。7月30日,明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的处理中。
更多咸宁本地新闻,敬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香城都市报(或公众号搜索:xcdsbgf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