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6:18:43来源:法律常识
亲人因为违法犯罪被公安部门抓走关进看守所,这时候有些人会第一时间用上所以关系“捞人”。但关系到底行不行,听张律师分析:
一、找关系“有些用”,却不该用。
中国当下确实是“人情社会”,所以在某些情节较轻的刑事案件中,尤其是小地方、小城市,笔者不否认在这类情况下找关系确实可能可以“捞人”。但笔者并不支持、鼓励家属找关系捞人。且听笔者絮叨:
首先,找关系捞人实际上就是找人干预案件,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违法。而且找关系不论多少都有花销,闹不好就是行贿犯罪,如果出了事,可能人没捞到还把在外张罗的亲友送进去了。
二者,能够通过走关系捞出来的人,绝大多数所涉案件都较轻微,且多半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可以私了方式解决。所以,花大价钱捞人,不一定“物有所值”,而且还要欠下一个天大的人情。
而且,从当下高压反腐的大环境来看,愿意拿着自己仕途去铤而走险的公检法是极少数,愿意“帮忙”的大前提必然是案件本身可左可右,不会对位居高位的自己造成不利后果的。而《人民的名义》中,公安厅长指示以20万私了轮奸案的故事在当下环境的现实生活中恐难再上演了。
第三,借着“捞人”为名敛财的大有人在,在笔者自己经办过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二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建议和笔者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案件事实,该案的判罚不会超过1年,且要么判处缓刑,要么关多久判多久。而事后笔者才得知,家属为了缓刑,在“远房亲戚”的建议下花了大价钱委托这个远房亲戚找人“疏通关系”。
而同时,社会新闻中也偶有出现“捞人诈骗”的案例,即捞人者没把人捞出来,自己却因以捞人为名诈骗钱财而锒铛入狱。
综上,笔者认为,找关系不仅仅助长司法腐败的滋生,更有可能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而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还是因为曾经的司法环境造成了不少人不懂法、不信法,迷信关系、还拿着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老路子来解决问题。但殊不知每一个倒下的腐败官员背后都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牵连到背后利益输送的群体。
二、为什么建议找律师。
首先,并不因为笔者从事律师工作而建议家属在家人被刑拘后就立马委托律师介入。因为某些案件,委托律师介入对案件的积极影响确实不大,甚至有极少数案件根本没有介入的价值和意义,但必要的还是应当找律师咨询相关法律规定。
例如:在2021年年末,笔者接待过一个“强奸案”的咨询,并且推荐笔者给家属的还曾经是某法院的刑庭书记员,但笔者接待咨询后即了解到,案子是一个刚满15岁的少年和一个未满14岁的女孩在少年家里自愿发生了性关系,而后女孩问少年要点零花钱被拒绝后愤而报警。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文件中就有规定,未成年男性在幼女自愿的情况下偶有发生性关系的可以不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笔者在了解大致情况后便判定,这个少年虽然被关进了看守所,但时间不会太长便会释放,并建议家长如果孩子关押超过14天在委托律师。而最后孩子在14天内被释放。
该案件,在笔者看来便是没有委托律师的必要,但找律师咨询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确实有助于家属对案件的处理作出正确的判断。
其次,某些案件找关系,“关系”的建议最后会和律师不谋而合。
在笔者刚处理完的一起赌博案件中,“关系”告知家属案子本身不严重,只需要给“关系”20万办退赃就可以取保候审。因犯罪嫌疑人对于20万的金额有意见,家属没有按“关系”所说的进行退赃。但笔者在案件审查起诉后,通过阅卷发现,20万的赃款仅是根据部分参赌人员的证言推测、估计而得到的结论,随即就证言的稳定性、违法所得的计算方式、以及部分所得用于赌博人员开销应否扣除等问题与检察院沟通后,检察院最终同意按照10万元计算违法所得,退还赃款后便顺利取保候审了。
可见,在不能有权便随意“任性”的“关系”里,很多的“关系”给出的意见会与律师不谋而合,并且还是从公检法的角度看案件,最后的效果未必一定比委托律师好。
第三,律师是否更靠谱。
1、找关系“捞人”的时候,负责去“捞人”的关系户有真有假,甚至可能就是个诈骗犯。但律师肯定是货真价实的律师,毕竟律师和其所在的事务所都可以在司法部门的网站或是地方律师协会的网站上查到,而且委托律师都是签有正式的委托合同,至少不用担心钱花了,但被骗这样的问题出现。
2、律师的收费都是透明,不会今天需要请领导吃饭,明天要给某某局长送礼这类的理由找家属讨要费用。
3、如果对律师的服务不满意,可以更换律师,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还可以投诉、举报。但如果是“关系”服务不满意,这东西不仅没法更换,而自身有行贿嫌疑的家属通常也不敢自己把事情闹大,甚至某些骗子还会一顿恐吓,诸如“你去告我,我就让人把你家里人往重判”。
所以,律师是受司法部门监管的合法职业,而“关系”没有任何监管,相较之下自然有司法部门监管的律师靠谱。
综上所述,请各位在押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对法律保持一定的敬畏,不要盲从、迷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