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8:41:37来源:法律常识
借给朋友50万,月息5分,让朋友还钱,却说我放高利贷,怎么办?
一般而言,借贷是会签订合同的,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向债权人出具借条,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下面我们看看具体案情。
[案例]
2013年,罗某通过朋友认识了李某,不久后,两人关系便越来越好。2015年将近年末,罗某因为自己的生意急需要50万元资金周转,于是,便找到了李某,恳请李某帮忙,李某是在事业单位工作,妻子也在单位工作,夫妻二人还是攒有一点钱的。
李某看在朋友的面子上,便借给了罗某50万,并且约定了月息5分,借期两年,年底付当年利息,最后一期还本付息。终于,到了2019年年底,眼看着借款期限已经到了,李某便多次催罗某还款,但罗某每次都说再等几天,一直拖延,一直敷衍。
不久后,罗某已经像消失了似的,电话也不接,而最终,李某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经过了解才知道罗某把李某告上了法庭,说李某放高利贷。
本案为实际案例改编,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大家都知道,在借贷关系中,有债务当事双方,有借贷金额、债务成立时间、债务期限以及债务利息等因素。其中,利息是很灵活的,可有可无,利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协商约定。
那么我与朋友赖某关于利息的约定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呢?《合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利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根据《民间借贷解释》关于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民间借贷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约定年利率在24%(月息2分)以内的,法律予以支持;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法院予以支持,如果拒绝给付,法院不予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36%(月息3分),法院绝对不予支持,已经支付可以要求返还。
在这个案子中,可以看出李某与朋友罗某之间约定的月息5分(月息5%),已远远超出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一十条 【自然人间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所以说,李某与罗某之间签订的为普通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受《合同法》约束,自李与罗签订合同之日,合同成立,李将50万交付给罗某时合同生效。已经生效的合同就应受合同法约束,双方应依约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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