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09:41:59来源:法律常识
安徽萧县63岁男子李德敏因从事民间借贷的“居间”服务,后因有人欠钱未还,他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疑遭曾担保借款的多公职人员举报,涉嫌“非法集资”遭当地警方刑事拘留,后检方撤诉,此事曾引发舆论关注。2021年8月17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李德敏“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此前李德敏已被羁押749天。同年10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赔偿共计39万多元。
李德敏的儿子李维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目前他们并没有申请支付赔偿金,因此前在进行国家赔偿申请时,他们要求萧县检察院在该院官方平台进行公开赔礼道歉等,萧县检察院曾通过这些渠道发布过李德敏的涉案信息,萧县检察院在赔偿决定书作出后一直没有公开道歉,李德敏申请了国家赔偿复议。2022年1月7日,宿州中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萧县检察院的赔偿决定。
“法律规定了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多地有案例司机机关在国家赔偿后在官方平台进行公开道歉。”1月26日,李维表示,目前已经准备提交材料给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
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注意到,就在不久前,湖北一家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针对一国家赔偿申请人的公开道歉信引发关注。
李维同时称,父亲从被刑拘、逮捕、公诉到最后恢复自由身,他投入了大量精力,原本在国企工作的他也为维权辞职。此前,他已经通过司法考试,准备投身职业刑辩律师的道路。
不起诉决定后要求检察院在官方平台公开道歉未获支持
李德敏为安徽宿州萧县人,他因多年从事借贷“居间”服务,被卷入到一起非法吸收存款案中。
李德敏所称的“居间”服务,是指他在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牵线搭桥,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后来其中有多笔借贷没有如期偿还,他将几个贷款人和担保人起诉到法院,获得法院支持,他又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5月17日,在案件执行期间,李德敏被当地警方带走。李德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2700多万元,在医院被萧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带走,当日被刑拘。李德敏认为,他被拘留与之前他被几名担保人的举报有关,其中有多名当地公职人员。
李德敏涉及案件的移送起诉审理过程也一波三折。在萧县检察机关多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事后又将案件移交给萧县邻县——灵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进行过一次公开开庭。
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2020年2月29日,包括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张明楷在内的多名专家,就李德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出具了专家意见。意见书中称,李德敏的行为没有扰乱或破坏正常的金融秩序,没有侵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的法益。
2021年8月17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对李德敏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决定书中称,“经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8年以来,李德敏提供资金通道,为30余名出借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提供服务并收取1%-3%不等的服务费,借款数额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认定李德敏“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同年10月21日,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决定如下:支付李德敏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279451.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12000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不过李维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在萧县人民检察院在作出赔偿决定后,并没有通过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等形式向李德敏公开道歉。
“他们就在屋里让一个负责信访的副检察长给当面道歉,但我们没同意,要求按照法律要求的公开道歉。”李维称。
“之前通过什么渠道发布过涉罪信息,就应该在同样的平台道歉”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德敏的儿子李维介绍,在此前李德敏进行国家赔偿申请时,除了提出其他的请求外,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具体实施方式,提出了意见,要求萧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平台为本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由萧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道歉会,检察长及案件承办人为本人公开赔礼道歉。
李德敏提出的事实与理由是: 2019 年 7 月,在其本人仅仅被批捕 2 个月不到,案件尚未有定论的情况下,萧县检察院就以李德敏系非法集资,把他囊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向萧县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汇报,并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以《萧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报告》为题,公开发表在该院官方网站上。2020 年 4 月 4 日,该院在其它官方平台以“权威发布”形式向社会各界通告李德敏“涉案”相关信息。
“既然法律规定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那么, 就本案而言,萧县人民检察院此前在什么平台通过什么渠道发布过李德敏涉嫌刑事犯罪的信息,公开多长时间,现在就应当在同样的平台通过同样的渠道发布消息,公开相同的时间,为李德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李德敏在相关申请书中说道。
赔偿复议维持原决定,当事人已向法院申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李维称,因为没有得到公开道歉,李德敏在收到萧县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后,又向上级检察机关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赔偿复议,另外还对精神抚慰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55万元的律师费以及其他经济损失一并提出复议。
“在外地,已经有司法机关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道歉的例子。”李维称。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年1月17日,湖北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对一起案件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后,通过其官方平台发出一份《公开道歉信》。道歉信中称,“沙市区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退还某某公司缴纳的罚金45万元及利息,返还李某某被没收的取保候审保证金4.9万元及利息,并公开赔礼道歉,为某公司及李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道歉信中还称,“沙市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吸取此案的教训,深刻反思,转变司法理念,提高司法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严把案件质量关,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杜绝错案的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李维告诉潇湘晨报记者,今年1月7日,宿州中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萧县检察院的赔偿决定。
记者在这份复议决定书中看到,宿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萧县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适当,并作了逐项分析,但其中并未提及萧县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渠道对复议申请人道歉进行具体阐述。
李维称,因不服该决定,他们将在1月27日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1月27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萧县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对方表示,需要联系该院综合业务部一名负责人,记者多次致电该名负责人,但电话未能接通。
记者联系到萧县检察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需要请示领导,让记者稍后致电。半个小时后,记者再次致电该办公室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走程序,具体不是很清楚。”
当事人儿子曾辞去国企工作专职替父维权,准备投身刑辩律师
“从被刑拘,逮捕,公诉,到不起诉,这一路走来十分不容易。”李维称,父亲一共有5个儿子,29岁的他排行老四,他原本在安徽一家国企从事技术工作,为了给父亲维权,在2020年6月17日他辞去了这份在别人眼中还不错的工作,专门投入到给父亲维权事项中。
“老大在外地,老二老三文化程度不高,老五又还年轻。”李维说,在辞职后,为了给父亲维权,他做了大量工作,“没日没夜的在不断检索相关案例,不断咨询法律专家和法学教授,不断学习法律知识”,在此过程中也感受到依法维权的力量,也对法律工作产生了兴趣。
在李德敏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后,也有很多当事人找李维进行咨询。在今年1月,李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等到过完年,他就准备前往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投入到专门的法律工作当中去。
“将来想做一名刑辩律师。”李维称。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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