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2:03:27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主持: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柳卓楠 董柳
咨询人:网友muyexia1020
你好,我想请问一个合同问题。本人于2019年疫情未发生的时候,和留学中介签订了2年留学合同,交了4000元保证金由中介公司帮助申请,尔后如果申请到了则返还4000元。但由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遂取消了留学意向。请问如此情况,能要求中介退还部分款项吗?目前,本人和中介协商,对方称并不能退回任何款项。
解答人: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律协公益委委员廖建勋律师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双方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这个案例中的4000元属于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提供的担保。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特殊情形,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则乙方公司可以没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但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甲方申请留学的计划受到了影响,在这里就要分析,疫情原因是否是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因素。如果是,则疫情原因构成不可抗力,甲方可依据《民法典》第563条和590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并让乙方公司退回全部或大部分费用。如果疫情原因不是合同不能履行的根本原因,则甲方不能以不可抗力进行抗辩,也就不能主张退回保证金。
结合合同和实际情形,我认为疫情因素应该是本案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根本阻碍,属于不可抗力情形,乙方公司应该在已经提供服务的基础上,扣减适当费用后,将剩余费用退回给消费者(甲方)。如乙方拒绝退回,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编辑:正龙
来源: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