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2:29:45来源:法律常识
#盗窃##2男1女开宝马车偷西瓜#每次翻看微博,都觉得咱们普罗大众与某一些人类不是处在同一个平行世界里的!比如:开着宝马去偷西瓜的:
近日,山东临沂一瓜农发现自家瓜棚内的上千斤西瓜被偷,损失约2000元,经警方调查,原来是2男1女趁着夜色开车偷走了西瓜,目前偷瓜的2男1女已被警方抓获,3人交代,开车偷西瓜是为了寻求刺激!!!
现在有钱人都这么会玩吗?前有4女开保时捷偷菜,后有2男1女开宝马偷西瓜,想寻求刺激有很多合法途径,为什么非要选择偷盗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呢?
而且真的只是为了刺激吗?偷个一两个西瓜吃了,还能理解是为了满足童年没有偷过瓜的幼稚梦想,这倒好,人家瓜农辛辛苦苦种出来的西瓜,你一下子就偷上千斤,而且发现有监控后竟然更换了另外一个没有监控的角落下手,这可不太像是单纯的为了刺激,纯属又蠢又坏!
当然,开宝马并不代表有钱,有钱更不等于有素质,不管是为了吃还是为了刺激,偷就是偷,就是违法行为:
一般来说,如果是初次盗窃,且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小,则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但如果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则会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
那么这三人偷瓜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会构成盗窃罪吗?
关键要看偷的西瓜数额是多少,是否达到了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所以,如果盗窃的财物为一千元以下,则不构成犯罪,对盗窃者可以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当盗窃的财物超过一千元时,则要看当地的入罪金额是多少,山东的盗窃罪入罪门槛是2000元。
虽然新闻里报道了三人的盗窃数额为2000元,但最终是否确实达到2000元还要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如果鉴定后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对三人按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如果最终鉴定结果达不到2000元,则只能给予治安处罚。
但是也有的小伙伴发出了自己的疑问,三人一共偷了2000,那么平均下来等于一人偷了六百多,那么这样算的话就达不到盗窃罪的标准了。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这种观点是不对的。
咱们先假设这三人总共偷瓜的金额确实达到了2000元。
三人共同实施盗窃的行为在刑法中属于共同犯罪,对于共同犯罪行为,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部分实行,全部负责”。
啥意思呢?
简单来说就是:在共同犯罪中,即使你只是实施了部分行为,但你仍然要对共同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2男1女为了刺激开车偷瓜,显然是事先有预谋、有商议的,然后三人又一起实施了偷瓜的行为,这属于典型的共同犯罪,因此不管他们之间如何分工,到底谁望风,谁偷瓜,谁偷的多,谁偷的少,只要参与、组织或指挥了这一起盗窃案,那么每个人都需要按照全案的盗窃数额来承担责任。
所以,假设三人偷盗西瓜总数额达到2000元,则三人都构成盗窃罪,按照法律规定,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开宝马偷西瓜刺激不刺激我不知道,但是戴上“银镯子”的那一刻,肯定特刺激!
当然最重要的是,也能借着这个奇葩新闻给大家普及一下盗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总之,违法就违法,法律并不会因为你开着豪车还是面包车,不会因为你是为了好玩或是刺激,就对你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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