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2:32:58来源:法律常识
伤残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体伤害的一种程度,也即残疾。我国交通事故伤残的标准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受害人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级别的多少需由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鉴定得出。那么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多少钱,由谁出呢?
在我国,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我国各地伤残鉴定的费用在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具体根据伤残鉴定的难易程序以及鉴定花费而定。
伤残鉴定是因受害人的人身被侵权发生的,故,应当由法定的侵权责任人承担。具体的,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进行伤残鉴定的费用应当划入事故造成的总损失之列,由各方按照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及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交强险理赔来说,鉴定费应当纳入其死亡伤残限额之列。赔偿时,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先行在保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保险理赔不足的,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
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护理费用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来收费)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前约定,评时时机可行时,第1、2可以同时进行)
3.关于鉴定收费,各省价格都不一样,省内的机构基本一致,收费标准也体现地区差异,(鉴定费用一般是由当事人先行垫付,索赔时可要求对方支付该鉴定费用。)
4、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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