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3:56:07来源: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给不知情的买家带来巨大损失和麻烦。因“一房二卖”产生的纠纷更是屡见不鲜,由此,我们不禁要问,发生“一房二卖”要如何处理?遭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又该如何维权?本文中,法慈律师就为大家解读上述法律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此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应尽量避免购买类似的产权不明或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如果确需购买,也要关注房屋状况、产权变更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保留证据,通过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一、发生一房二卖如何处理?
情况一: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情况二:两份合同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情况三: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二、遭遇“一房二卖”时购房者怎么维权?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受买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换句话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其次,司法实务中针对“一房二卖”,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另外,假如卖房者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而是一般自然人,对其违约的处理与法律适用应以合同法作为基础,向违约者主张违约责任。此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责任,而只能主张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即是本文针对“一房二卖”相关法律问题的详细解读,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答相关问题。生活中为了预防此类情况的发生,法慈律师建议您购房时切记谨慎审查房源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一旦您不幸遭遇了“一房二卖”的情形,建议您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法慈律师,作为您身边首选的家庭法律顾问,将竭诚为每位有维权需要的当事人提供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