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4:16:41来源:法律常识
11月8日下午,在淄博高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律师调解室,当事人杨某、孙某与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周钦宝律师的调解下,就机动车交通事故案达成和解,双方在《律师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后,互相道别并向律师表示感谢。这是高新区人民法院10月份启动律师驻院调解工作以来,成功调解的首例诉前民事纠纷。
2018年10月13日17时,淄博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巩某平驾驶公司看房车与于某某驾驶的鲁CX325V(车辆登记车主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在事故协商处理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造成杨某及孙某受伤。因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10月25日,当事人杨某到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登记立案,指导分流室工作人员认为诉前调解的可能性非常大,遂转至驻院律师调解窗口。10月26日,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驻法院参与调解的周钦宝律师组织双方进行了当面调解,之后律师又多次通过电话进行沟通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于11月8日再次共同来到法院,现场达成赔偿协议,并在《律师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签字结束后,当事人杨某表示,原本以为自己要上法庭与对方对簿公堂,没想到法院会通过律师调解的方式为自己解决问题,而且结果让当事人双方都挺满意,这是之前完全没有想到的。“现在的司法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作为高新区法院律师调解工作的首位受益者,我为法院的工作点赞。”杨某说。
据了解,为进一步拓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渠道,充分发挥执业律师在诉前、诉中调解的专业优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高新区人民法院与山东众成清泰(淄博)律师事务所就开展律师驻院调解工作达成合作意向,该所选派16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执业律师轮流驻法院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共同推进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
作为此调解案件的受理律师,周钦宝表示,与当事人到法院进行立案相比,律师驻法院参与纠纷调解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是时间快,本次案件从律师介入到结束,总共只用了14天的时间;其次,给当事人节省了案件受理费,本着志愿服务、惠及百姓的原则,我们只收取40%的受理费;另外,律师参与调解,对纠纷、事实的把握也会更准确一些。”周律师表示,高新区人民法院引进律师驻院调解,积极响应了市法院和司法局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号召,对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很大的推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