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5:44:37来源:法律常识
贵阳的余师傅将房子
出租给了一名姓吴的男子
但是这名男子在拖欠他4个月的房租后
竟玩起了失踪
现在余师傅既拿不到租金
又不能轻易的收回房屋
看着这紧闭的大门
他很是无奈
余师傅在贵阳市花溪大道南段有一栋自建的民房,房子又被分成了许多的单间和套房用来出租。去年8月,一位姓吴的男子通过张贴在外墙的出租广告联系到了余师傅。
余师傅:我说我这个房子是按季度交的,他说他孩子还在读书,比较困难,他说我就按两个月的交给你,他说你放心我不会少房租。我说可以的,就租给他了。
根据双方约定,吴某以每个月260元的价格向余师傅租下了这个单间。直到今年年初,吴某都在按时交付租金。
可到疫情发生后,吴某就消失了。今年6月,在余师傅的再三催促下,吴某才补交给了他一笔1000元的租金。
余师傅:之后他就没有交给我租金了。到上一周我电话联系他,他没有接,也不回我的微信。
吴某突然失联
还欠了4个月的房租
这让余师傅很是无奈
按理说,对方违约
他理应收回房屋
可吴某从今年2月开始
到现在都没回过这里
而屋子里都是吴某的东西
余师傅:如果我打开这间屋子租给别人,我怕他来找我扯皮,他要是说他这里面还有什么宝贵的,值钱的东西,到时候说不清楚。
看着出租屋紧闭的大门
余师傅手里虽然拿着备用钥匙
却处境尴尬
余师傅:我希望这个吴某,你看到《百姓关注》,你就来把你的东西搬走。我好租给别人。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
记者试图拨打吴某的电话
可对方手机一直无人接听
那么,余师傅遇到的这个情况
应该如何解决呢?
记者咨询了律师
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 律师 程庚:如果他们之间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合同到期,他不搬离的情况下,房东可以把他的物品搬离,储存在另一个地方,当然是有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最好是街道办或者是居委会。如果合同没有相应的约定,那么这样做可能会埋下以后产生纠纷的隐患。
律师表示
余师傅可以走司法途径
通过起诉吴某的方式
来要求对方搬离
记者:熊鑫 吴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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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贵州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