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7:13:22来源:法律常识
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以河南能源为例
作者:李志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同时也是党领导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法治建设意义重大,甚至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否在国民经济领域得以全面贯彻实施。
贯彻依法治国方针,是国有企业的应尽职责
党的十九大将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对国有企业提出了要求。国有企业遍及各个行业领域,涉及各类社会关系,必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依法行权履责进一步加强法治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国有企业坚持两个“一以贯之”,提升依法治企水平能力,助力“十四五”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国有企业落实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也是提升企业竞争力,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迫切需要。
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现状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严格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推进改革任务,化解各类风险,坚持依法治理、合规经营,并取得了初步成果。
(一)国有企业依法治企初见成效
河南能源在落实依法治企的道路上已步入轨道,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如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管理、法律诉讼风险管理及“三重一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等,形成了对企业管理者有效的规范和刚性约束,营造了较好的法制环境。同时为将法治精神与企业管理有机融合,在结合工作实践和企业发展需要制定《河南能源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方案》,内容涉及制度、机构、队伍、平台、技术等五个层面。通过梳理各层面制度依据、制度要求、问题研究、现实需求、重点规划、系统建设,从集团公司战略发展大局出发,阐明实现依法治企的现实途径以及短板不足,为下一步切实提高依法合规管理水平夯实基础,推进了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各级单位法治管理机构逐渐健全
随着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健全、完善法治管理机构迫在眉睫。通过和人力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采取在基层重点单位先行先试的做法,摸索试点经验进行推广。同时根据发展体量、重大事项占比、涉诉案件数量、法律风险等级等实际,形成集团公司决策意见及机构编委意见,在首批确立的15家基层单位设置独立法律事务机构:一是永煤公司、义煤公司、焦煤公司、鹤煤公司、新疆公司、贵州公司、中原大化、安化公司8家单位独立设立法律事务部。二是煤气化公司、国贸集团、国龙置业、建设公司、栾川园区、洛阳园区、国龙物流7家单位合并审计、法务业务,设立合规部。三是其他二级公司及有必要设立机构的三级公司,将根据发展状况和实际需要,依照集团公司机构编制有关规定,逐步、规范落实。
(三)因企制宜,充分利用好现有法律人才
法律人才缺失,法律队伍建设不足是所有企业的通病,河南能源法律人才队伍着力倾向于风控压力大、诉讼高发企业倾斜,采取:一是试点委派,按照“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经过前期招聘、沟通并向有关领导请示,法律事务部坚持以集团公司大局为重,选择在法治条件不充分、重大矛盾问题多发、风险管控难度大、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基层单位,包括国龙置业(兼管龙城建投)、国贸集团、建设集团、国龙物流试点委派集团法务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同时,边尝试边总结,完善委派制度。二是选配人员,在首批15家重点基层单位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制订内部(外部)招聘、应聘方案,优先立足集团公司内部调剂,通过内、外部招聘相结合的方式,分批、分次做好人员配备、补充。法律事务部积极做好专业指导工作,将招聘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后,按照集团公司招聘管理、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实施工作。
(四)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日益完善
河南能源法务部门逐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等事务性机构、聘请律师事务为法律顾问单位等,以整合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为目标,按匹配度梳理法律服务提供商,建立“法律智库”,会诊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及解决方案;围绕重大战略议题,设置科研项目,形成有前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成果;公司业务产品化,供应市场化,着力打造“采购服务”和“法律智库”在日常管理与经营活动中全面参与或部分环节介入,提供法律意见,在发生诉讼、仲裁纠纷时有力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企提供有效途径与保障,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火墙。
存在的问题
(一) 依法治企理念、法纪意识有待加强
部分单位仍存在着粗放管理的思维惯性,缺乏法纪意识和底线思维,法治国企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发生纠纷或诉讼时首先考虑的是如何私了,而不是依照法律程序去解决。如有的单位面临经济纠纷时,重视不足,前期未做好应诉准备,导致开庭庭审时陷入被动的局面,从而导致自身合法权益的流失。
(二)法律人才流失严重、法务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近两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形势不稳定,且与律师相比企业法务存在工资低、晋级困难、领导重视不足等问题,法律工作人员,特别是拥有专业法律资格的法务人才流失严重,目前,河南能源仅有极少一部分煤业公司设置法律事务部门,并且仍存在合署办公问题;其余大部分二级企业、几乎全部的三级企业将法务管理职责合并在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法务团队建设不足、重视不够、效能低下。人才队伍建设方面,随着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复杂案件不断增加,无论是适用法律、诉讼程序还是调查取证等都需要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庭经验,多数法务人员由非专业人员兼任,且数量上不能匹配业务需要、时间上不能保证法律事务正常开展,素质能力上有待提升。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依法治企的建议
依法治企已然成为改革与发展的必要方式和内在要求。积极贯彻落实法治国企建设及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全面打好风险防控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是法律事务重要的工作方向和发展目标。针对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加强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也是培育法治思维、强化依法管理的前提。针对市场化、法治化的社会环境要求,从制度上补漏洞,从执行上强落实,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对企业的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增强职工对国家重要法律、行业相关法律宏观的了解和把握,利用好“12•4宪法日”等普法宣传主题节日,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各有侧重的宣教。通过知识讲座、加强案例教学,用行业和身边的实例增强以案说法的实效性、针对性。推行中层管理人员岗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使广大干部员工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提高。
继续推进法治信息化平台建设。使信息化与风险防控业务有机融合,实现法律风险分段监管、节点管控、全程监督、清晰可控的管理效能,同时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控为主的合规管控模式,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向风险管控要效益,将风险管控端口前移,积极运营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全力打造法务集中管控平台,整合内外优质法律资源,提升管理质量,激活法治管控一池春水,在助力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实现依法治企弯道超车,在全省国有企业中形成法治建设示范效应。
来源: 光明网-党建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