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8:49:08来源:法律常识
有个女孩子来咨询,说男方欠她50万没还,打了欠条,能不能去告。问她怎么欠的?女孩子说俩人谈恋爱,堕胎三次,现在分手了,就写了这么一张欠条。
我听了直摇头,这钱是要不到的,为啥呢?
首先,自然人之间民间借贷关系需要在款项交付时才成立,上述50万自始至终都没有交付过,借贷关系不成立;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前文中女孩子所谓的欠款,其实具有“青春损失费”的性质,是用金钱方式补偿交往期间的青春时光,这与社会主义道德观相违背,不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体系,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那你会问,难道这女孩就白白吃亏了?从客观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了解不采取安全措施的性行为会导致怀孕的后果,放任的结果应自行承担;但从主观的角度来说,这男的也不地道,怎么样能拿到法律支持的补偿呢?
我们看真实的案例:
案例一:
A男、B女原为同事关系,A男于2020年4月2日向被告转账支付20000元。后A男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女返还20000万。
B女主张,自2020年3月5日起,原告隐瞒已婚事实,多次与被告发生性关系,并致被告两次怀孕,B女提交了病历、检验报告单、药物流产登记本、门诊费用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证明上述款项系B女首次怀孕后进行人流手术,A男向其支付的医疗费等费用。
最终法院认为该款项并非借款,驳回了A男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原被告恋爱并同居,1、原告以微信借款46060元,支付宝借款42650元;2、原告因终止妊娠支付医疗费1446.3元;3、原告以现金向被告借款5万元;4、原告代为购买衣物、手机充值话费;5、原告以支付宝花呗及现金为被告支出费用15819.44元;6、被告承诺承担原告垫付的生活费;7、被告承诺承担原告终止妊娠后购买营养品费用。
2020年4月28日,被告作为借款人及欠款人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张某向方某借200000元整,贰拾万元正,三年还清,每月2000元,剩余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全部。”
后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男方归还20万元,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欠条》以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支付宝转账记录、病历及医药费票据等可以相互印证,《欠条》系通过结算的方式对同居期间的借款、费用、医疗费等进行结算,符合民间交易习惯,对女方的诉请予以支持。
通过上述两个分手之债,我们了解到想让“渣男”补偿也不是不可以,分手后写协议结算时要有理有据,样本如下:
1、男方曾因XX需要向女方借款 5万元;
2、因女方怀孕流产,男方自愿支付医疗费1万元,营养费及康复费5万元;——把青春损失费改为营养费,很大概率会得到支持,但数额也不能过高。
3、女方信用卡给男方使用,产生的透支债务2万元男方负责偿还;
4、女方承担双方共同生活费用2万元,男方全额承担。
5、男方确认共欠女方款项10万元,在XX年 X月X日前分期偿还。
学到了吗?
·骆小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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