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19:33:08来源:法律常识
管子在《八管》中留下了一句至理名言:“背人伦而禽兽行,十年而灭。”背弃人伦道德,做不该做的事,即使是强大的国家也会在十年内被灭亡。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多行不义必自毙”。
但总是有人为了各种原因,选择背离道德和世俗的约定,比如小三。有的人为了追求刺激,有的人为了顶替正妻,有的人单纯是为了钱,从而走上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道路。这些人或许一时间风光潇洒,但最后必定自食苦果。
(因涉及隐私,当事人均为化名,图片源于网络,仅配合叙事)
在广州东莞就发生了一桩小三被抓跳楼的案件,18岁的小三被原配妻子抓获,当着众人的面指责其没有道德。结果小三一时想不开,从8楼跳下,当场摔死。而小三的父母则认为,女儿是受到原配的辱骂才跳楼自杀,于是向原配索赔109万,并告上法庭。
河南的蔡女士有着一个幸福的家庭,她在河南长大,大学考入了杭州某高校读书。校园里蔡女士认识了自己以后的丈夫王先生,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就确定了关系。随后两人走过了多年的恋爱长跑,并且在杭州结婚定居,开始了自己的生活。
可婚后生活却和两人想象中的有些不同,王先生常年在外出差工作,蔡女士怀孕后辞掉了工作在家养胎,孩子出生后也为了照顾孩子成为了家庭主妇。这就导致蔡女士平时很少和丈夫见面,一直忙着带孩子操劳家务。
而王先生奔波在外,没有妻子陪在身边,难免会受不了诱惑。就这样,王先生在广州东莞认识了一个18岁的少女小雨,小雨不是广东人,但因为读书时成绩不好,选择了辍学,便来到东莞打工。
在这里她当过厂妹,也做过服务员,为了生活努力拼搏。直到一次意外遇到了王先生,王先生虽然比小雨大好几岁,但不仅温柔多金,还很会体贴人。就这样两人很快便发生了暧昧,从而引发成婚外情。
一边是青春洋溢的18岁少女,一边是已经生过孩子的妻子,王先生难以抉择,他不忍心抛下妻子,也不愿意和小雨斩断关系,于是他偷偷的将小雨养在东莞,一有时间便和小雨同居。可纸终究包不住火,王先生的出轨行为,很快就被妻子得知。
蔡女士听到丈夫出轨后,怒气难消,但发现出轨对象是一个18岁的小姑娘后反而没有那么生气。一来是对方年纪还小,不懂事,二来自己平时确实没能陪伴在丈夫身边。但无论如何,丈夫和对方的不正当关系必须就此了结。
蔡女士找来了婆婆,将孩子托付给婆婆,然后踏上了前往东莞的高铁,准备亲自会一会这个18岁的“小三”。可等蔡女士赶到东莞丈夫租住的房子后,却意外发现丈夫不在房子里。原来此时的王先生刚好出差,出租屋内只有小雨一人。
蔡女士和小雨沟通,希望她能够退出这段感情,不要再破坏自己的家庭。可小雨正值青春年少,性格又偏执激动,不仅不愿意退出,还和蔡女士争执起来。两人的争吵惹来了街坊邻居的围观,原本街坊邻居就怀疑小雨和王先生关系不正当,这下更是确定她就是个小三。
面对蔡女士的指责,和街坊邻居的指指点点,脸皮薄的小雨再也忍不住,直接跑到了楼顶,用跳楼自杀来威胁蔡女士。蔡女士毕竟是经历过风雨的人,她认为小雨只是在耍性子威胁自己,于是开口说道:“你想跳就跳,勾引别人老公当小三还有理了?”
但让蔡女士没想到的是,小雨竟然真的从8楼跳下。眼看小雨摔得头破血流,蔡女士立刻拨打了急救电话,可惜等救护车赶到时,小雨已经失去了呼吸。虽然小雨已经去世了,但事情却并没有到此为止。
小雨的父母得知女儿被蔡女士“逼死”,立刻从老家赶到杭州,要求蔡女士为小雨的死承担责任,赔偿他们109万元。蔡女士不是省油的灯,她自认为自己做得没错,不愿意赔偿。最后小雨的父母将蔡女士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以教唆他人自杀的罪名对其定罪。
教唆他人自杀,在法律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在处罚的时候主要看行为人在这次杀人中的作用。《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教唆他人自杀,属于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应该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但问题是,蔡女士的行为是否构成教唆他人自杀呢?
小雨的父母认为,蔡女士用不堪入耳的脏话辱骂了小雨,导致小雨产生了跳楼的想法。并且在小雨准备跳楼时,说了“你跳下去啊”这种刺激小雨的话,最终才酿成惨剧。但根据现场群众的佐证,蔡女士虽然和小雨发生了争执,但蔡女士并没有过激言论,也没有对小雨进行辱骂。
至于蔡女士所说“你跳下去啊”虽然属实,法院却认为是情有可原。毕竟小雨和王先生非法同居,严重破坏了蔡女士的家庭,本身就是应该被谴责的行为,蔡女士表达自己的不满也是理所应当。
综上所述,法院最后驳回了小雨父母的上诉要求,宣判蔡女士对小雨的死不负责任,也不用赔偿损失。至此这桩纠纷案到此结束,蔡女士虽然最后没有损失,但她对于王先生却有了改观,或许她也开始思考,这段感情和婚姻是否真的值得自己去维护。
来源:长沙骆波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