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2:07:58来源:法律常识
转载自:潍坊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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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潍坊市民王先生致电大众网,
称2015年10月份在
潍坊市奎文区江山帝景小区
买了一套房子,
直到现在未收到开发商
山东恒天阳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具的全额发票,
房产证也未办理下来,
且多次拨打相关部门电话也没有任何结果。
业主:多次找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
近日,大众网记者接到市民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在电话中的语气略显激动:“2015年12月份,就已经办理了房子的贷款手续,开发商只提供了一张收据单,并未开具全额发票。”王先生接着告诉记者,购房发票是缴纳契税的一手资料,5年之前就告诉我发票马上开好,到今天还没有任何眉目。
期间,王先生曾数次向开发商索要购房发票,并咨询房产证办理状况,开发商总以需要等待及手续繁琐为由不给办理,若不主动去找开发商,他们不会通知你,更不会告诉你如何办理。
王先生接着告诉记者,
现在自己的家人都不在潍坊市内,
想尽快将这套房子卖掉,
发票及房产证迟迟下不来,
卖房子这件事也是遥遥无期。
据王先生透露,
并不是只有他家的房产证办不下来,
江山帝景小区17号楼2单元仍有很多业主均未办理房产证。
开发商:具体办理时间还不能确定
大众网记者从江山帝景业主群的聊天内容中了解到,跟王先生一样的业主还有不少,他们仍是多年都未接到开发商办理房产证的相关通知。其中一位业主表示,即使是去年缴纳契税,到现在房产证仍没有办理下来。
随后,对于房产证办理与开具发票的问题,大众网记者采访了江山帝景小区开发商山东恒天阳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7号楼是二期高层,属于小区房产证办理较靠后的批次,具体办理时间还不能确定,关于发票的开具,将在办理房产证时一并给予业主。
就此问题,大众网记者联系到山东优客律师事务所,袁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目前开发商的行为性质是不履行附随给付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此事,大众网会持续关注。
来源:大众网潍坊·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