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1:22:41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三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林春根先生、罗敏健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监事会同意提名前述人员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2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叶活动先生、罗春妹女士、何正凌女士、曾庆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选举陈明树先生、陈石先生、吴重茂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重茂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提名林春根先生、罗敏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就任,任期三年。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余丹丹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股东代表监事胡月萍女士因任期届满且已到龄退休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的尽职勤勉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认真履行董事、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叶活动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科技部“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生物液体燃料科技工程专家。1990年至1995年,经营龙岩市漳龙化工经营部;1995年11月至2001年11月,历任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监事、生物质能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副理事长、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常务理事和生物质能专委会副主任。
叶活动先生和罗春妹女士、叶劭婧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中叶活动先生和罗春妹女士系夫妻关系,和叶劭婧女士系父女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活动先生和叶劭婧女士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0,000股,罗春妹女士通过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除此之外,叶活动先生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春妹女士:1974年出生,菲律宾籍。1995年11月至1999年11月,担任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11月至2011年11月,历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监事;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现兼任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省龙岩市卓越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罗春妹女士和叶活动先生、叶劭婧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其中罗春妹女士和叶活动先生系夫妻关系,和叶劭婧女士系母女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春妹女士通过香港卓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1,500,000股,叶活动先生和叶劭婧女士通过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8,5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除此之外,罗春妹女士未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正凌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注册评估师资格、中国注册税务师资格及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1997年至2004年,任职于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至2005年,任职于福建中润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至2006年2月,担任广州市豪氏威马钢铁制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年3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兼任厦门卓越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正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庆平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8月至2003年6月任职于永定啤酒厂;2003年6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庆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明树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物理化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997年11月至2007年8月,历任厦门大学讲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07年9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化学系教授。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明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石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应用经济学(投资学)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7月至2016年12月,先后任职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能资本有限公司合伙人、厦门高能海银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月至今,任厦门德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现兼任深圳市原力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影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基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重茂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1998年7月起先后任职飞利浦照明电子(厦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戴尔(中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厦门东方汇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担任厦门正亦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重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候选人简历
林春根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6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6师;1993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职于福建省龙岩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1996年6月至2002年9月,任职于福建省龙岩市金属材料总公司;2002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兼任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春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敏健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10年4月,任职于福州阿多拉制药有限公司,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任职于福州长富星新药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2月至今,任职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检科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东宝厂副厂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敏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敏健先生系公司副总经理罗丹明之子,除此之外,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3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8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4楼a单元19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全所共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3.业务规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为15,336.8万元;2019年度业务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25,310.66万元,其资产均值为97.61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立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7月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3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晓鹏,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签字会计师:林辉钦,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8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先后为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支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码:688196 公司简称:卓越新能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叶活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正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可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7月12日上午10时07分,公司东宝厂储罐区意外发生火灾事故。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7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2020-015)和《关于发生火灾事故进展公告》(2020-016)。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事故调查组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相关处理意见。公司正积极推进东宝厂罐区的复建工作,并对生产线进行全面技改升级,加快恢复生产。其它生产厂区生产经营正常。
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举一反三,确保各生产厂安全生产。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文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就任,任期三年。
陈文敏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文敏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本科在读。助理工程师。2008年3月至今,任职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质检科科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平林厂副厂长。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4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办理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2020年1-9月,公司结售汇业务发生额约为1.4亿美元。为减少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二、 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都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据,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按照公司制定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三、 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四、 业务期间、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五、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销售占比较高,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操作可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能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6、履约风险: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7、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 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3、 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间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预测量。
5、 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八、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0万美元,且不超过公司外币收入金额的100%。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卓越新能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卓越新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卓越新能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6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342338 189 0697 7950
传真:0597-2342683
联系人:郑学东 余丹丹
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