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8 04:44:06来源:法律常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条例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条例规定拆迁时征收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一方打钱一方交房,如果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协议,拆迁户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