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6:13:34来源:法律常识
“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啦,可以安心出去做生意了!”近日,在浙江省德清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室,工作人员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盖上德清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红印,延续近一年的周某申请撤销行政处罚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这是德清市人民法院借力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平台,积极探索诉前多元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缩影。
德清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方海明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德清法院充分运用行政审判经验,结合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要求,将案件受理范围扩展到法定解决行政争议全过程,通过府院、上下、区块“三联动”,实现行政争议源头、多元、实质“三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行政争议案件82件,化解47件,化解率57.32%,超半数诉前实质性化解,为诉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积累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开展试点
争议全过程均可受理调解
2014年6月1日起,德清法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集中管辖湖州市所辖三县两区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成为浙江省首家全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基层法院。两年间,德清法院审理行政案件485件,有效破解了民告官难题,积累了丰富的行政调解经验。
行政争议历来是涉诉信访的大头,如何发挥行政调解作用降低诉讼率,减少行政诉讼案件,助推中心工作开展,是德清法院行政审判的重要工作。
随着德清县深入实施“接沪融杭”战略,开放层次全面提升,政府机关面临拆迁、拆违、行政协议等各类复杂行政纠纷,党委、政府迫切需要一个专业和专门的平台诉前提前介入,化解矛盾纠纷。
在2017年11月召开的府院联席会议上,德清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同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县属各部门、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与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管辖法院共同化解、无缝对接机制。
德清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昆明介绍说,德清法院开始介入涉复议、诉讼行政纠纷调解工作,发挥专长,主导实质性化解涉及中心工作的行政纠纷,同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给予行政机关法律指导,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从复议申请前、复议审查中、一审立案前、审理中直至二审审理整个过程,只要相对人同意调解,都可以将案件委托中心调解。对于法制部门受理前、审查中的复议案件,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组织调解,由法制部门与法院共同参与调解。
2006年,胡某租赁德清县舞阳街道宋村二组集体土地,搭建大棚种植吊瓜。后来,土地被依法征收,胡某认为补偿款过低拒绝领受,继续在这块土地上种植。
2017年12月,舞阳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胡某的大棚。2018年1月24日,胡某向德清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复议审查过程中经胡某同意,德清县人民政府委托德清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德清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经调查发现,争议的焦点在于,申请人认为自己种植的经济作物被损毁,政府补偿标准过低,而且没有经过鉴定评估程序。中心通过重新估算,促成双方接受新的补偿方案,胡某收到补偿款后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
“我们有效把握争议化解的良好时机,将调解提前到复议审查阶段,法院与政府共同与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合力化解纠纷,节约了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王昆明说。
府院合力
专业化平台多方联动解纷
设在德清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专门设置行政复议听证室、行政调解室、远程调解室、人民调解室,功能区齐全。近日,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入驻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德清县先后出台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实施意见、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完成行政争议化解的制度设计,并以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文件,切实保证整套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高效运作。
实施意见确定以府院合力推动为着力点,各部门联动参与为基本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及目标任务。工作规则细化了调解流程的各个节点,对社会团体、人民调解组织、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协助参与调解以及律师、法律工作者义务支持调解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定期轮流到中心工作。
由此,德清确立了全县部门打通、法院纵向联通、管辖法院与非管辖法院横向联动的调解模式,构建起“法院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专业化平台。
原告沈某等8人2004年通过拍卖取得武康镇英溪北路某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7606.19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工业厂房;土地面积11790.5平方米,登记用途为国有工业用地。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房屋两次被纳入城区旧城改造房屋征收范围。由于当事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并提起复议,两次终止实施征收。
2016年10月,这一房屋被纳入旧城改造三期征收范围后,当事人陆续提起80多起各类行政案件,涉及省、市、县、街道四级政府及部门。当事人上访不断,严重阻碍县城旧城改造工作。
此案时间跨度长,房屋性质存在争议,当事人对抗心理严重,调解难度非常大。以市、县两级行政争议调解中心为平台,德清县县长和德清法院院长共同主持,街道、住建局、法制办等全县多部门联合参与,多次召开专案联席会,从法律上分析预判可能的补偿结果,给出较为合理的标准,当面释法说理,解决多个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最终当事人签订协议,腾空房屋,领取补偿款,撤回起诉,承诺息讼罢访。
实质解决
行政争议化解率明显提升
德清法院主动加强与上级法院、管辖法院联系配合,建立与湖州中院及涉德清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调解衔接机制,开通远程视频系统。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已化解5件湖州中院及管辖法院委托的案件,原告均撤回起诉。
费某诉舞阳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案,是两级法院联动化解行政争议的典型案例。
2012年,原告费某与太平村港灯组签订农村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取得位于德清县武康镇塔山街以南土地的承包权用于种植苗木。2015年这一地块被征收。被告德清县人民政府舞阳街道办事处委托评估机构对苗木进行评估,并就补偿问题与费某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同年7月17日,被告对涉案苗木实施搬迁造成苗木毁损。搬迁行为经德清县政府复议确认违法后,费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考虑到实际赔偿金额不大,且原被告有协调化解意向,法院将案件移至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湖州中院联合德清法院协同开展争议化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被告按照苗木评估价格给予费某赔偿,后费某撤回上诉及起诉。
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成立以来,府院领导带头协调处置疑难复杂问题已形成共识并逐渐常态化,调动各方参与争议化解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了争议化解的成功率。
“领导工作小组商讨案件并作出决策时,法院能够适时给予法律和政策上的释明和把关,既可以监督工作小组在合理合法前提下化解行政争议,保证每一次决策的合法合规,又可以使当事人心服口服,实质化解行政纠纷,一举两得。”德清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徐畅深有感触地说。
方海明说,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第一时间介入纠纷,缓和行政相对人对立情绪,厘清法律关系,抓住当事人真正利益诉求,从法律层面释明利害关系,提示法律风险,避免行政程序空转,力争将争议化解在源头,实现便捷和低成本实质化解纠纷,真正做到“调解一件,息诉罢访一起”。(王春 周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