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06:53:47来源:法律常识
岳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颜君)
休产假一直是全国“两会”期间的热点话题之一。去年,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提交了《关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引发热烈讨论。今年,他继续带来了这一话题的建议。
“二孩政策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对女性职员录用的概率。”他认为,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产生显著负面影响。而爸爸只有7-30天不等陪护假,完全不足以分担照顾家庭的职责。林勇建议,夫妻合休产假,并有计划、分步骤延长男性休假天数,将陪产假与产假合并,由夫妻合休,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
我觉得夫妻合休产假是可以实行的。因为家里面的老人年龄大了,生二胎的情况下,很有必要增加丈夫的休假期。这样有利于优生优育,以免产妇患抑郁症,可以减轻家庭负担。至于假期的多少,国家划定一个总的假期,再根据各单位的情况来考量。
男士在休假期间,每天应该精心护理产妇,尽量减少产妇的精神压力和劳动压力,每天做饭、洗衣、换尿布,给妈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这样有利于产妇身体的恢复和身心健康。
生一个小孩非常不容易,作为爸爸更应该全程参与。我老婆怀孕前,都是我做饭。小孩出生后,换尿片、喂奶,再长大点做辅食等都是我来做的,我并没有觉得累,反而觉得非常幸福。小孩子不知不觉就长大了,如果作为爸爸没有更多时间参与孩子的成长,那将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我有两个孩子,对于夫妻合休产假的建议,我完全赞同。
随着“二孩时代”的全面到来,女性育儿护理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育儿”的辛苦和焦虑虽说是“甜蜜的负担”,但也对女性在身体和心理层面产生了不小的挑战。夫妻合休产假,这是一个相当人性化的想法,无论是对于女性还有整个家庭,甚至社会发展都有诸多裨益。
其实,现有的制度一些私人企业并没有执行,要丈夫休假几个月不可能,像我们公司男员工就没有陪产假,生孩子这件事就落在了女性一个人的身上,压力一大,矛盾就多,容易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如果有监督机制就好了,能监督企业有没有执行,不然就算有制度,也只是一个摆设而已。
生育孩子本来就是夫妻双方共同的责任,做好配合协调最重要。夫妻合休产假是一个很好的建议,有关部门不妨认真研讨,但相关配套制度需要完善一下,例如适当增加对用人单位的鼓励和激励措施。
我认为夫妻合休产假是落实全面开放二胎的新时代政策的优质提案,应予以支持并根据地方发展实际情况“摸着石头过河”有序推进。
合休产假是一个保民生问题,提高改善人民的生活,让人民安居方能使其乐业。针对“二胎政策的阻力究竟在时间上,经济上还是其他问题上?”经过与身边朋友进行了探讨,我认为这个问题还相当复杂:一方面,低收入的觉得缺钱“养不起”,现大部分用工单位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一般只约定了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一旦休产假基本工资远远不够买奶粉的开销。另一方面,高收入的女性生过一个孩子以后,就觉得生养孩子就像是一把枷锁,自己完全被捆住了。优秀女性会觉得生了孩子,事业就没了。这么看来,貌似政策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但实际上,
这个政策在疫情造成消费萎缩、失业扩大的现实环境下,选择了向劳动者倾斜,具有探索示范性。
延长休假会触犯企业的既得利益,全国落实的阻力恐怕会很大。我觉得可以在已经引进了机器人流水线的高产能沿海城市先行试点。充分发挥社区基层党支部的引导帮扶作用,开展长期育儿培训,建立社区育儿帮扶机制。在条件允许的县级政府,开辟二孩一站式服务。
我个人觉得丈夫休产假还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十月怀胎的女人来说非常的不容易,分娩过程中的阵痛,再到母乳的喂养。特别是第一胎的妈妈,刚开始的时候都非常害羞,随着宝宝的出生,可以做到随时随地解开衣服给宝宝喂奶,这样一个蜕变过程对女人来说也是很难的。
可能是中国的一个传统吧,人们都非常重视女人生产后的“坐月子”。“月子”坐得好不好,直接关系着女人后半生的生活质量。但实际上“坐月子”的这段时间,产妇是很难得休息好的。宝宝每隔2到3个小时就要喂一次奶,还要起来换尿片等等,无形之间会让产妇发生一些情绪上的改变,心理压力比较大,孤独等等,当产妇情绪控制不当时就会产后抑郁。这时,如果有老公陪伴,在孩子哭闹的时候,能抱着孩子拍拍背、喂奶、换尿片等,产妇看到父子之间亲密的接触,心里会很欣慰,觉得生孩子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情,日子有盼头。
我身边经常有产妇跟我说,好多女人生完孩子后不久就跟丈夫离婚,所以我觉得丈夫休产假陪伴产妇是很有必要的。
我赞同夫妻合休产假。这种强制男性分担育儿义务的政策,可以直接降低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使全面二孩政策达到理想的效果,还可以纠正性别不公平现象。同时还可以改善家庭教育效果,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关于增设夫妻合休产假的时机是否成熟的问题暂且不论,我仅从法律的角度谈谈我的个人看法。从立法层面上看,首先,劳动法并未规定男性陪产假,即陪产假目前暂无国家法律层面的依据;其次,在实践当中,虽然有许多地方以地方性法规或者红头文件的形式确立了陪产假,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陪产假的相关规定要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即使公司、企业方违反了关于陪产假的规定,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法律制裁;最后,是否增设夫妻合休产假需要平衡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如果经过评估后有必要增设夫妻合休产假,则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配套改革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