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纠纷找律师咨询一下,因工作争执被领导打骨折,是否算工伤事故

时间:2022-12-28 07:22:43来源:法律常识

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人身伤害。遭受工伤的员工主张工伤赔偿必须经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赔偿三个阶段。但如若因工作起了争执,被领导打伤,是否算工伤呢?

案例:赵某系公司司机,2020年某日,在公司车队大院休息室某楼梯口,赵某向其所在的车队队长钱某询问工作安排等相应事宜时起了争执,钱某突然向赵某动手,赵某被钱某打伤。经司法鉴定,赵某左眼眶下壁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钱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赵某随即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人社局认为赵某的情形不符合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赵某不服,诉至法院。[案号:(2021)辽03行终85号(当事人系化名)]

因工作争执被领导打骨折,是否算工伤?

律师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依本条规定,如若要认定为工伤不仅需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而且要求申请人正在履行工作职责。本案中,人社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赵某与钱某是因在车队大院内因安排工作问题发生争执,赵某被钱某故意伤害的事实也已由钱某一审刑事判决所确认。因此可以认定赵某受到的暴力伤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具有直接的、必然的联系。故本案中赵某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现实中同事间因纠纷产生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否能认定为工伤还需具体案情具体判断。若因与工作无关的琐事或因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而与同事之间发生口角继而引发冲突受到伤害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因工作争执被领导打骨折,是否算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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